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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8 证券简称:*ST大通 公告(编号):2012-041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2012-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宁海情)向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起诉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济宁海情是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大通)的控股子公司,深大通持有济宁海情90%股权。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济宁海情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剑 地址:兖州市建设西路 被告: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桂玉,职务董事长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63号。 2、案件起因: 2011年3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被告承包施工原告的发包工程,竣工日期2012年5月1日。现原告以被告2012年1月13日擅自停工8个月,造成工程工期延误为由对被告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其擅自停工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金15056000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恢复施工的费用110万元; 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违约导致增加的工程造价2000万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交付施工、验收等相关的工程资料;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件将于 2012 年 11 月5日第一次开庭。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此之外,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次涉诉事项是济宁海情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主张自身权利并保证公司项目开发进度的举措,公司董事会认为不会对公司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通过本次起诉对推进项目开发进度继而提高项目运营效率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所掌握的证据依法主张权利并维护公司的利益。 2、本公司将根据上述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六、备查文件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济民初字 8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0 月 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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