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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2-054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牟嘉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文其春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较期初下降46.01%,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应收票据背书使用较多,形成库存较年初减少所致; (2)应收账款比期初增长74.21%,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同时公司继续对战略客户实行赊销政策;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91.10%,主要系公司今年采取深度分销,销售人员及销售规模增加,备用金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150.16%,主要系公司未竣工的募投项目及超募项目增加所致; (5)无形资产较期初增长34.66%,主要系报告期末公司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 (6)工程物资较期初增长95.89%,主要系报告期用于募投项目工程物资增加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长72.27%,主要系报告期计提的应付债券利息所致; (8)应付票据较期初增长36.90%,主要系购买原料付款采用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9)预收账款较期初下降63.83%,主要系前期预收货款在当期发货所致; (10)应交税费较期初下降116.01%,主要系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11)长期借款较期初下降40%,主要系报告期长期借款转到一年内到期的流动负债所致; (12)预计负债较期初下降33.48%,主要系上年计提的销售折让在本报告期内支付所致; (13)专项储备较期初增长32.91%,主要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计提安全生产专项储备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19.77%,主要系发行公司债后本报告期计提利息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171.35%,主要系公司参股公司乐山科尔碱业有限公司报告期利润下降所致; (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58.27%,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41.89%,主要系公司本期公益性捐赠增加所致; (5)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73.66%,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70.8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导致现金流出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59.81%,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综合授信及借款合同 本公司重要综合授信合同及借款合同,是指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 ①2012年7月10日,公司与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银行信贷函》(合同编号:LO/CD2012011),约定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向公司提供10000万元循环信用额度。 ②2012年7月25日,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武光公六GSSX20120045),约定光大银行武汉分行为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2000万元循环使用的授信综合额度,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2012年8月10日起至2013年8月9日止。同时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SBZ20120045-1),约定公司对此笔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13年8月9日起至2015年8月9日止。 ③2012年7月25日,嘉施利(应城)化肥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武光公六GSSX20120008),约定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为嘉施利(应城)化肥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循环使用的授信综合额度,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2012年8月10日起至2013年8月9日止。同时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SSX20120008-1),约定公司对此笔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13年8月9日起至2015年8月9日止。 ④2012年7月30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新都支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2年(工流)字第051号),约定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新都支行向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自2012年7月30日起至2013年7月29日止。 ⑤2012年8月3日,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12鄂银贷字第1745号),约定中信银行武汉分行向应城市新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贷款,借款期限自2012年8月3日起至2013年8月2日止。 ⑥2012年8月7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蜀汉路支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1812综-038),约定中国光大银行蜀汉路支行为公司提供19999万元循环使用的授信综合额度,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2012年8月15日起至2013年8月14日止。 上述综合授信合同未包括公司以前定期报告已披露本报告期内仍在执行的综合授信合同。 (2)采购合同 本公司重要采购合同,是指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合同。 2012年8月13日,公司与四川中源农资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编号:XH-GYJ-20120813-3),公司向四川中源农资有限公司采购氯化钾,合同金额为8500万元。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201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3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宜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并由其投资30万吨/年氨化缓控释复合肥项目的议案》,项目具体情况及董事会审议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2年4月26日公告。2012年8月15日,宜城市新都化工复合肥有限公司与湖北宜城市大雁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了《关于投资建设氨化缓控释复合肥项目的合同》,公司于2012年8月1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发表了公告(公告编号:2012-051),目前该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正在有序地开展。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公司以7.35%的票面利率,于2012年3月8日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公开发行1000万元,于2012年3月8日至2012年3月13日面向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5年期公司债79000万元,共募集资金8亿元人民币。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80号文同意,本期债券于2012年4月13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证券代码为“112062”,证券简称为“12新都债”。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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