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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94 证券简称:博雅生物 公告编号:2012-033TitlePh

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建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海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万思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12.9.302011.12.31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760,628,994.13331,154,326.67129.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731,040,475.29262,671,209.47178.31%
股本(股)75,800,000.0056,779,689.0033.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9.644.63108.21%
 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8,717,468.2612.4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91-15.74%
 2012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2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61,484,867.9629.30%168,362,699.2616.5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0,746,419.0910.71%54,582,992.826.8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7-18.18%0.79-12.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7-18.18%0.79-12.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8%下降4.96个百分点9.58%下降13.3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6%下降4.36个百分点8.68%下降12.3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8.5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083,208.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77,231.24--
所得税影响额-912,058.43--
合计5,093,899.83--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7,98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种类数量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423,878人民币普通股423,878
侯泽丽151,486人民币普通股151,486
浙江如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50,000人民币普通股150,000
何永雄130,600人民币普通股130,600
唐正宝120,000人民币普通股120,000
陈美宏112,000人民币普通股112,000
赵卉100,863人民币普通股100,863
彭军波100,300人民币普通股100,300
袁美琴99,300人民币普通股99,3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98,449人民币普通股98,449
股东情况的说明上述股东中,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期初限售股数本期解除限售股数本期增加限售股数期末限售股数限售原因解除限售日期
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6,615,473  26,615,473首发限售2017年03月08日
江西新兴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653,869  6,653,869首发限售2015年03月08日
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公司6,645,912  6,645,912首发限售2015年03月08日
厦门盛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323,100  5,323,100首发限售2013年03月08日
厦门顺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548,734  3,548,734首发限售2013年03月08日
徐建新2,225,912  2,225,912首发限售2015年03月08日
张建辉2,217,956  2,217,956首发限售2013年03月08日
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74,367  1,774,367首发限售2013年03月08日
南昌市大正初元投资有限公司1,774,366  1,774,366首发限售2015年03月08日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758,063758,063  首发限售2012年06月08日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58,062758,062  首发限售2012年06月08日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58,062758,062  首发限售2012年06月08日
中国光大银行-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758,062758,062  首发限售2012年06月08日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九组合758,062758,062  首发限售2012年06月08日
合计60,570,0003,790,311 56,779,689----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542.52%,主要原因系首发上市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77.27%,主要原因系银行汇票到期已兑付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60.72%,主要原因系工程项目款完成结算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99.54%,主要原因系本期子公司岳池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建设已完成,并正式运营,本期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5、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769.59%,增加金额305.52万元,主要原因系客户预付的货款增加所致。

6、实收资本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3.50%,主要原因系公司首发上市增资扩股所致。

7、资本公积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673.57%,主要原因系公司首发上市导致股本溢价所致。

8、报告期内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33.61%,主要原因系原料血浆成本和产品成本不断上升所致。

9、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6.09%,主要原因系上市费用和员工薪酬增加所致。

10、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40.87%,主要原因系银行贷款减少导致利息支出减少以及募集资金利息收益增加所致。

11、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47.80%,主要原因系本期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12、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25.86%,主要原因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3、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0.59%,主要原因系本期血浆采购量及采购成本均有所增加所致。

14、报告期内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33.17%,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5、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60.16%,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所投入的金额增加所致。

16、报告期内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0.94%,主要原因系公司归还长期借款4000万元所致。

17、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83.45%,主要原因系公司进行了2011年度现金分红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1)2012年1-9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836.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56%;实现营业利润5,921.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81%;营业成本6,883.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458.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85%。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销售继续保持旺势,盈利能力稳定增长,但随着原材料、人工成本和运营费用的持续上升,导致公司营业成本同比增幅较大。

(2)报告期内,公司拥有发明专利的产品——纤维蛋白原的销售收入在本期大幅增长,产品价格持续上升,核心价值凸显。该产品已经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且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国内第一。

(3)报告期内,经过公司的严谨计划、认真落实,公司完成了符合新版GMP的改造工程并顺利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现场审核,获颁《药品GMP证书》,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已经通过新版GMP验收的血液制品企业,为公司赢得时间,争取先发优势。

(4)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岳池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顺利通过验收并正式开始采浆,该浆站的顺利运营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基础。

(5)报告期内,公司由于承担国家863计划“血浆综合利用及特免球蛋白等新产品研发”的子课题,课题编号为:2012AA021903-5,获得该课题国拨专项经费,用于支付研发经费。该课题的主要任务是:特异性免疫球蛋白研制关键技术及新产品开发的组织和实施。公司专注于特异性免疫球蛋白的研发,积极与国内的科研院所合作,推动公司新产品技术研发及创新能力的提高,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公司的优势地位。

2、未来展望

公司将围绕2012年度经营目标,有序开展工作,确保主营业务呈现稳健发展态势,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和研发项目的进度,加快募集资金投入和收购兼并的步伐,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雅生物回购其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江西新兴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公司、南昌市大正初元投资有限公司、徐建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雅生物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股东厦门盛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顺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建辉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雅生物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股东徐建新、范一沁、姜国亮、廖昕晰、梁小明、陈海燕、段红专、袁媛承诺:

“在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公司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及承诺函》,承诺:

“①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目前未从事与发行人现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发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而且在发行人依法存续期间,本公司承诺不经营前述业务,以避免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

②若因本公司或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而导致本公司经营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同意由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和/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向发行人转让该等资产或控股权,和/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本公司经营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发行人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③本公司将以发行人作为血液制品业务未来唯一整合平台;

④如因本公司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对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潜在社保、住房公积金补缴责任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15日出具《承诺函》,承诺: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公司员工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或因未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而承担罚款或损失,高特佳集团愿无条件代公司承担上述所有补缴金额、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赔偿责任,保证公司不因此受到损失。”

报告期内,上述各方均严格履行了所作承诺。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3,273.63本季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518.9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说明:公司应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议案的日期作为变更时点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9,603.7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单采血浆站新建及改造项目3,610.273,610.27144.742,272.0062.93%2013年03月31日 
2、乙肝人免疫球蛋白等系列特异性免疫球蛋白产业化项目8,750.798,750.79139.621,619.7518.51%2013年03月31日 
3、血液制品研发中心及中试车间改建项目3,753.633,753.63234.62312.038.31%2013年09月30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6,114.6916,114.69518.984,203.78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4,000.00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1,400.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5,400.00 
合计   9,603.7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2、2012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的明确意见,公司决定将超募资金中的1,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已实施完毕。

3、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暂未制定其他具体的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12年4月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34,051,434.91元,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苏公W[2012]E1135号《关于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同意的明确意见。目前,相关资金已经置换完成。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积极开展项目调研和论证,争取尽快制定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342,780,200.18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中对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监事表决通过,并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

3、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满足上述条件的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6、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在上述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7、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果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但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盈利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若公司预测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上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也可以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向下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或保持原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变。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本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临时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应限定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且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上述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或者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公司当年净利润或净现金流入较上年下降超过20%。

根据《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西博雅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制定了2011年度博雅生物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为: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75,800,000 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现金股利18,950,000.00元。该利润分配预案于2012年4月23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2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

201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博雅生物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公告于2012年5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2011年5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认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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