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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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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282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运作方式与普通债券型基金不同,具体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项下“3、运作方式”章节。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中登”)。

  4、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项下“8、销售机构”章节。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2年10月25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9、认购费用和认购限额: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0元人民币,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0、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向首次开户并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寄送基金开户确认书,并在合同生效所在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寄送基金对账单。投资人在原认购网点打印的认购成交确认凭证与本公司寄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公司的凭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未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投资人应主动联系本公司,否则,视为投资人已经收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10月22日《上海证券报》、2012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报》和2012年10月24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或(021)610550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5、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投资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的流动性风险、运作期到期日未赎回自动进入下一运作期的风险、基金转换后产品特征发生变化的风险、运作期期限或有变化的风险、收益结转引起的份额变动的风险等。投资人敬请详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十六、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债券型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该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之后(均不含该日,下同)的第21个自然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之后的第42个自然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

  例1:如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1月5日(周一),则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为2012年11月5日,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为2012年11月26日(周一),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为2012年11月27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2012年12月17日(周一)。

  例2:如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为2012年11月30日(周五),则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即申购申请确认日为2012年12月3日,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为2012年12月21日(周五),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为2012年12月24日,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为2013年1月11日(周五)。

  (2)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本基金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确认。前述未支付收益所结转的基金份额和该基金份额一并进入下一运作期并享受收益,在下一运作期及后续运作期的到期日可以申请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519716;基金简称:交银21天

  7、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2年10月25日起至2012年10月31日止,期间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后的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基金认购方式、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0元,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5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0元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5/1.00=100,010.05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可得到100,010.05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直销机构接受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以上(含100,000元)的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在各代销机构可接受投资人(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本基金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代销机构。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 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2)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3) 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复印件(如有);

  4) 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正反面;

  5) 同名的银行卡/存折的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需要正反面签字,反面签名栏需有签字);个人投资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账户凭证,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指定银行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6)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两份;

  7) 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8)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两份(如需开通);

  9) 如非本人亲自办理,则还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和本人的授权委托书;

  10)以上表格复印有效,但需客户本人亲笔签名。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21天”;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认购业务。

  (1)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e网行”)办理开户及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金额限制: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二)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三)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每个基金工作日9:30-15:00,15:00以后交易作为下一基金工作日交易。

  2、开户及认、申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投资者办理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时,在柜台交易需交以下材料(开通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个人投资者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在营业网点办理认、申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个人投资者本人仅需持有已开通基金交易账户交通银行借记卡,可到交通银行任一网点柜台办理开通网上基金交易功能。

  (四)其他代销银行

  其他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五)各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下转D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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