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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迪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季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劲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祝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期末比年初增加80.33%,主要是营业收入增长,客户付款周期较长所致; 2、无形资产期末比年初增加265.73%,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将1307.53万元的开发支出,在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后,按规定转为无形资产所致; 3、长期负债期末比年初减少100%,主要是公司在报告期内归还国开行1000万长期贷款所致。 4、应付票据期末比年初减少95.20%,主要是公司支付供应商采购款的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5、实收资本较年初增加100%,主要是依据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6、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55.40%,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增长17.64%,而且报告期公司部分订单是集成类项目所致; 7、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192.16%,原因为今年公司超募资金的利息收入,再加上去年同期财务费用基数较小所致。 8、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46.96%,主要原因为公司销售毛利率下降、新设控股子公司未形成盈利所致; 9、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变化-97.63%,主要是公司销售收入增长且应收帐款大幅增加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201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060.04万元,同比增长17.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7.15万元,同比下滑26.69%%。净利润同比出现下滑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公司承接部分集成类的项目以及采用了分销模式,销售毛利率有所下降;二是公司2011年底新设立的两个子公司中视迪威和中威讯安尚未形成盈利,影响合并报表利润。 2、公司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市场渠道建设和市场开拓,市场影响力和客户认可度进一步得到提高。在巩固公司原有视频会议高端市场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开拓监控市场的平安城市总包项目,并取得一定的成绩,7月份成功与本溪市签订金额7922万元的平安城市建设项目,未来将继续承接此类项目。 截止本报告期为止,公司新增取得两项专利及迪威FOCUS3800B2高清视讯平台软件V3.2、迪威综合大平台9000CT及多媒体集群调度台软件V1.0、迪威宽带数字会议电视软件V1.0等8项软件著作权。 内部治理方面,公司加大内部控制管理力度,优化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及人力资源结构,有效控制了费用支出。报告期内,公司在相关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优化整改,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切实提高了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子公司中威讯安已实现1293万元的销售收入,由于无形资产摊销和营运费用的原因,目前暂未盈利;中视迪威目前已经在北京亦庄开发区建设完成激光显示终端生产线,具备大型工程投影机、激光电影放映机的生产能力,预计在四季度可实现部分销售收入。 3、未来的发展规划 公司将持续技术创新,以视频通讯为核心积极开拓周边上下游核心领域,最终使公司成为视频通讯及显示市场最具竞争力的企业。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1、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为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分红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分红管理制度》已经2012年6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的《公司章程》已经2012年7月3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2012年8月15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制度》明确了分红政策、原则,确定分红条件、标准和比例;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完备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监督机制;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信息披露透明度。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分红管理制度》已于证监会制定网站披露。 2、公司现金分红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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