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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ST 生化 公告编号:2012-068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债务重组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2012-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债务人)于 2012 年 9月 29日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债权人)签署《债务重组合同》。 一、债务形成背景 公司分别于2002年5月13日向深圳市商业银行水贝支行(简称"深圳市商业银行")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2002年6月19日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高新技术园支行(简称"光大银行")人民币15000万元。嗣后,公司于2004年6月30日向深圳市商业银行偿还人民币5万元,剩余贷款未偿还。 2007年至2008年间,信达资产分别与深圳市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协议,受让了上述两家银行持有公司的债权,共计本金16495万元。 经确认,截止《债务重组合同》签订日,公司共欠信达资产借款本金164,950,000元,利息135,308,383.17元。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 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负责人:陈延庆 债务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史跃武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55,096,932元,公司性质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核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1、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2、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3、破产管理; 4、对外投资; 5、买卖有价证券; 6、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 7、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 8、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 9、资产及项目评估; 10、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签署债务重组合同情况介绍 本公司与信达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诚实信用、合作共赢"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签订了债务重组合同。 合同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双方确认本合同涉及的重组债务为【300258383.17】元人民币。 2、债务人重组方式组成如下:债务人恢复上市后,其自筹现金一亿元偿还信达债务;另外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信达增发1500万股振兴生化的股票,用以偿付剩余债务。债务人必须在2013年12月30日前将前述义务履行完毕,即在此日期前前述现金及股票均必须到达信达指定账户。并且,债务人确认其按照重组前的债权文件对信达负有的相应债务并不因签署本合同而免除。 四、债务重组合同签订的目的及影响 签订合同的目的:减轻短期偿债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签订合同的影响:2009年9月,因上述债务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施司法轮候冻结,此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推动双林股权解除冻结。本合同实施后将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实施尚需履行相应法律程序: 1、公司恢复上市; 2、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4、其他需要履行的程序。 本重组合同在履行上述程序过程中尚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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