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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史佩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成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盛晨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营业利润继续保持稳健。公司围绕2012年度经营计划有序的开展工作,在生产管理、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整体呈现稳健发展的态势。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645.16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1.78%;营业利润4,071.36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2.91%;利润总额4,292.76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66%;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534.23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0.64%。 人员培训方面:报告期内,为保障公司的发展需求,进一步推进员工技能提升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制订一套具体培训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管理方面:公司在报告期内切实做好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工作,自觉接受上海证监局、保荐机构和投资者的管理和监督。同时,董事会为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进一步提升投资者管理水平,在公司网站新增了投资者调研信息专栏,通过多种形式,丰富投资者和公司沟通联系的渠道,增加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质量,逐步建立加深彼此之间的了解,提升公司形象。 制度建设方面:公司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投资者关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2、未来发展计划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一方面,公司将通过加强研发投入,提高研发创新水平,完善研发创新体系,不断提高公司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使公司成为具有较强研发创新优势的行业领先企业;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加大市场营销和产品推广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严格贯彻执行法人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公司发展状况和阶段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1、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1)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2)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3)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2、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2 年5月6日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以公司2011年末股本8,973.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4,357,76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2011年末总股本8,973.6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7,178.88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152.48万股。上述现金分红政策已于2012年6月21日实施完毕,公司已取得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情请见公司2012年6月15日和2012年7月25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2-024)、《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4)。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并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佩浩 2012年10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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