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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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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漫铁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小玲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张琰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2012年9月30日末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76.95%,主要是应收票据到期已承兑。

  2、2012年9月30日末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161.7%,主要是预付生产机器设备款增加。

  3、2012年9月30日末应收利息较年初减少73.62%,主要因定期存款到期已收息。

  4、2012年9月30日末固定资产较年初增长31.28%,主要因固定资产增加。

  5、2012年9月30日末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207.05%,主要因惠州子公司项目正在建设中。

  6、2012年9月30日末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减少77.4%,主要因按期摊销费用所致。

  7、2012年9月30日末应付账款较年初增长41.18%,主要是报告期对外采购未结算款增加所致。

  8、2012年9月30日末应交税金较年初增加70.91%,主要是销售扩大应交增值税增长,应交企业所得税增长所致。

  9、2012年9月30日末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长246.74%,主要系部分经营费用已结算未支付。

  10、2012年9月30日末其他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长46.12%,主要因报告期内项目补贴增加,其中尚未确认补贴收入,在其他非流动负债中核算。

  二、利润表

  1、年初到报告期期末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30.89%,主要由于公司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主营业务成本配比增长。

  2、年初到报告期期末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4525.52%,主要是因为公司销售增加导致相应税金及附加增加。

  3、年初到报告期期末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67.3%,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职工工资增加,以及研发投入增加。

  4、年初到报告期期末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99.23%,主要是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增长。

  三、现金流量表

  1、年初到报告期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69.36%,主要是收入回笼增加。

  2、年初到报告期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17.29%,主要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对募投项目的资金付款增加所致。

  3、年初到报告期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01.92%,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分配红利支付现金,以及本报告期无筹资活动。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业绩回顾

  2012年三季度,公司加大了产品研发和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公司产品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2012年1-9月公司营业总收入较去年同期保持了稳健的增长,净利润较去年同期略有上升。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9,129,756.82元,较上年增长27.7%;实现净利润26,885,773.8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89%;总资产860,957,306.53元,比上年期末增长3.99%,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48,797,016.72元,比上年期末增长1.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5.59元,比上年期末增长1.82%。

  二、未来展望

  2012年三季度,LED行业呈现多方回稳态势,受供需结构影响,产品价格暴跌后首次进入价格下降平稳期,预计2012至2013 年行业整体供过于求的状况有所好转。伴随着产品价格下降的发展态势,我国LED产业竞争也逐步进入成熟阶段,行业并购持续升温,虽然部分细分产品仍有阶段性产能过剩,但供需失衡情况已有所缓解。受强制推行LED照明方案的政策推动影响,照明产业发展得到有效推动,预计下半年LED行业公司业绩将出现明显好转。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围绕2012年度经营目标,在加强与现有客户的深度合作的同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以产品和服务赢得客户的认可。公司募投项目将于四季度投产,产能的快速提升能有效缩短订单完成时间,为公司及时抓住市场机遇提供条件,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强对全资子公司管理与完善,优化业务流程、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进而提高公司的运营水平。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利润分配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合理有效的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2】43 号)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于2012年7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全文。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在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4)股利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分红预案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其中应至少包括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同意并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额、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十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明、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理由的说明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件的分析、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分析。

  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应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6)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7)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规划,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或者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2年4月24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1年末总股本13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公司于2012年5月4日实施了上述分派方案。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重要合同有:

  1、房屋租赁合同

  2007年9月20日,公司与深圳市百旺鑫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百旺鑫”)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租赁百旺鑫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百旺信工业区二区第8栋厂房,租赁面积共计7,777.8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07年12月20日起至2012年12月20日止,月租金2007年12月20日至2010年12月20日为140,000元,2010年12月20日起至2012年12月20日为154,000元,租赁房产用途为厂房。

  2010年2月10日,经百旺鑫书面同意,深圳市永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永联科技”)将其租赁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百旺信工业区二区第七栋厂房四层、五层厂房转租给公司。公司与永联科技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及《租赁合同补充条款》,合同约定:公司租赁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百旺信工业区二区第七栋四层、五层厂房,租赁面积共计3,112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0年2月10日起至2012年12月9日止。目前租金每月每平方米25.3元,租赁房产用途为厂房。

  2、其他重大合同

  2011年6月16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公司”)签订了《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超联赛LED广告板之合作协议》及《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超联赛LED广告板之合作备忘录》,协议详情请参见于2011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重大合作协议的公告》的全文。

  2011年10月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中超公司签订了《关于中超公司与雷曼光电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对双方战略合作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协议详情请参见于2011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重大合作协议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的全文。

  3、建设承包合同

  2011年9月2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雷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惠州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详情请参见于2011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公告》的全文。截至报告期末,惠州项目主体工程处于装修阶段。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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