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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2-034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2年10月23日在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长肖家守、董事眭冠华因出差,分别委托董事高小平、董事王鸿新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推选董事高小平主持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2012-035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2012-036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 新日恒力 公告编号:临2012-035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辉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批准为华辉公司担保数量3900万元,累计批准为其担保数量17600万元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公司批准对外担保总额为86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07%。 ● 该项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华辉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总额为39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一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华辉公司,注册地点:银川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A(座),法定代表人:赵丽莉,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各种规格、类型和性能的活性炭制品;煤制品等,注册资本11,718.24万元,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止截止2012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2,912.13万元、净资产13,231.25万元、资产负债率69.17%、净利润238.68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华辉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决定为华辉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申请总额为39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一年,实际担保金额将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截止本次,公司已累计为华辉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融资提供担保总额为7900万元,其中4000万元包括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批准对外担保总额86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07%,实际担保金额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无逾期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为华辉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本次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华辉公司运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较好,预计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已充分揭示,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华辉公司2012年6月30日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 新日恒力 公告编号:临2012-036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9日上午11:00 ●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6日 ●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33号建发现代城金座10楼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11月9日上午11:00; 3、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33号建发现代城金座10楼;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1月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参会方法 1、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加持单位证明;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1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33号建发现代城金座10楼证券法律事务部。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唐志慧 电话:0951—6898015 传真:0951—6898015 邮编:750001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权限: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165 证券简称: 新日恒力 公告编号:临2012-037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宁证监发[2012]228号文件《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专项披露的通知》的要求,本公司针对第一大股东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说明如下: 一、业绩承诺 本公司2011年度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8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对象上海新日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日)。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1 年7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上海新日承诺:“如果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在2011年上半年完成,则确保公司经审计的当年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如果本次发行在2011年下半年完成,则确保公司经审计的次年年度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否则上海新日承诺将在相关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用现金补足不足部分”。故上海新日将视本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情况履行上述承诺。 二、限售期承诺 上海新日及实际控制人肖家守先生承诺:上海新日获得的本公司的股份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承诺至今上海新日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在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上海新日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肖家守先生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其及其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产品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承诺至今上海新日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四、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上海新日和肖家守先生分别承诺:上海新日、肖家守先生与本公司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海新日、肖家守先生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相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至今上海新日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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