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无锡宝通带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包志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周庆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10826.13万元,同比上升50.08%,主要原因: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扩大,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2、本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1541.51万元,同比增长42.03%,主要为公司销售规模逐年扩大,应收账款总额相应增长所致。此外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的影响,部分客户项目进度有所延迟造成了支付进度延缓;另公司对信誉好、长期合作的重要客户适当延长了信用期限。 3、应收利息同比增长31.37%,主要由公司计提存单的利息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618.60万元,同比增长138.18%,主要系公司加快开拓煤矿行业客户,增加了招投标保证金。 5、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3725.98万元,同比增长62.64%,主要系公司超募投资项目资金投入所致。 6、无形资产余额同比增长109.31%,主要系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宝通-高校先进输送带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用地入账所致。 7、应付票据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308.25%,应付账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降低31.48%,主要原因:公司为缓解资金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部分供应商开具了为期半年的银行承兑汇票。 8、预收账款同比减少46.18%,主要系公司之前中标的输送带项目,随着客户开票结算,预收款转为应收款。 9、应交税费期末余额509.68万元,同比增长49.43%,主要系本期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0、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163.90万元,同比增长49.43%,主要系收到的风险金和业务保证金增加所致。 11、股本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50.00%,系公司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派所致,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于2012年03月20日经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04月09日。 12、1-9月,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412.08%,主要系随着今年交纳流转税额的增加,导致本期交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比大幅增长。 13、1-9月,销售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59.78%,主要原因: 公司2012年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运输费和差旅费等费用大幅增加。 14、1-9月,管理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58.70%,主要原因: 本期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技术开发费有所增加;另外,公司本期募投项目投产,增加职工人数,公司劳动力成本亦有所增加;新建厂房竣工,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也有所增长。上述因素使得管理费用大幅增加。 15、1-9月,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85.80%,主要系去年同期,公司有慈善捐款支出,而本期尚未有类似支出。 16、净利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82.89%,主要原因:一、随着2011年公司募投项目“年产600万平方米煤矿用高性能节能叠层阻燃输送带”竣工建成,本期该募投项目生产顺利,加之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良好,市场拓展按计划实施,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销售收入相应增长。二、公司对产品配方进行了持续的改进,同时,针对下游客户的发展趋势积极调整产品的销售结构,从而造成公司总体毛利率水平显著上升。三、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8,156,748.5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14%;营业利润70,490,239.4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1.18%;净利润60,821,376.6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2.89%。报告期内,公司取得较好经营业绩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募投项目(年产600万平方米煤矿用高性能节能叠层阻燃输送带)的竣工投产,公司产能得到进一步释放,公司在巩固原有客户市场的基础上,不断开拓新领域市场客户,成功取得了包括中国神华集团神东煤炭公司、沈阳煤业、陕西煤业、徐州港、大连港、唐山曹妃甸动力煤储备码头、烟台港西港区一期工程皮带机系统等在内的优质客户,重点项目履行情况良好,同时结合国家宏观政策调整以及下游客户行业发展特点,适时调整销售策略,优化产品结构,因此业务收入取得了稳定的增长; 2、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技术开发力度,取得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组织的“耐高温长寿命输送带制备技术及应用”、“高强度阻燃输送带制备技术及应用”以及“高强度长寿命钢丝绳芯输送带制备技术及应用”三项科技成果鉴定,承担了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863计划)——国产芳纶Ⅱ复合材料制备及应用关键技术研究,进一步提高了公司核心产品的品牌、技术附加值,加之产学研合作的持续开展,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得到不断提升,研发队伍不断壮大,申报多项专利技术,整体研发实力位居行业前列; 3、在内部管理方面,公司优化生产管理结构,全面推进了成本优化战略,除了有效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外,制造成本与管理成本也强化了管控,促成公司经营业绩的大幅提升。 二、对未来工作的展望 2012年1-9月公司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然清醒地认识到市场竞争的激烈和自身不足之处。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重点市场领域的开发、深入贯彻“品牌培育、技术创新”的发展战略,同时结合于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输送带行业的发展趋势,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大力开拓煤炭及海外市场的重点项目,选择优质客户,同时适当调整营销政策,努力缩减应收款账;2、提高企业生产管理的信息化、自动化程度,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3、公司也将进一步完善组织架构和内控体系,加强团队建设,有效提升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4、进一步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5、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自2009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来,对现金分红的问题一直高度重视,2009年-2011年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35,000,000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38,585,717.08元的比例为90.71%。2012年5月4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采取措施提升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在收到《通知》后,认真贯彻《通知》理念,对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规定做出修改,并于2012年8月1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新章程,新章程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条款的修订情况如下:“1、《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条修改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审议程序和决策机制如下:(一)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般审议程序和决策机制1、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财务部门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工作并草拟财务决算以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的预算、决算方案及利润分配方案由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会同总经理共同拟定,书面递交公司董事会。2、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最终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并经出席董事会过半数董事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案。3、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审议利润分配提案的董事会会议前,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前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4、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的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时充分考虑外部监事的意见(如有),同意利润分配的提案的,应经出席监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5、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实施的,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7、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1)年度报告中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于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披露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并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2)半年度报告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3)季度报告应当说明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条件、审议程序和决策机制1、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条件: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结合外部经营环境、行业竞争状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资金需求规划、公司投资规划等因素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不得损害股东权益、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的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4)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均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2、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审议程序和决策机制:(1)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调整方案》,董事会应充分论证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变化导致公司不能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并说明利润留存的用途,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计划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盈利转强时实施公司对过往年度现金分红弥补方案,确保公司股东能够持续获得现金分红。(2)公司独立董事就《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调整计划的,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独立董事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计划,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3)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调整方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时考虑外部监事的意见(如有),同意利润分配调整计划的,应经出席监事会过半数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调整计划的,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调整计划,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调整方案》进行讨论、表决并形成特别决议,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作出的《利润分配调整方案》应及时通过公司章程中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向公众及时披露。2、《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五条修改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一)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二)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三) 采取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最低比例1、采取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红的条件是:在公司当年盈利及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是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2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股权、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累计支出(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2、采取现金方式分红的最低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四)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的条件是: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20%。(五) 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在相关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可进行分红的政策情形下,两次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4个月。在公司当年半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30%,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20%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六) 其他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保荐机构于2012年8月28日对公司修改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条款出具了《关于宝通带业落实现金分红的核查意见》。目前,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均符合各方要求。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随着公司核心产品技术的不断创新,产品销售结构的不断调整,以及对下游行业已有客户市场的有效维护、新领域客户的不断开发,加之主要原材料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7223.98万元-8126.9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00%-125%。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2年2月16日,公司公告《关于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8),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公司义务,一切生产均按计划正常进行。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