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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喜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王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12年3月8日,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2012【289】),2012年6月18日,公司完成了新股预登记工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确认书,本次重组增发股份登记数量为225,699,049股,增发后公司股份数量为524,134,049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日期为2012年3月31日,交割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业绩大幅上升,有较大变化,但公司2012年前三季度业绩与上年同期不具有可比性。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为“公司2008、2009年连续发生亏损、2010年度依靠非经常性收益实现盈利、2011年度继续发生亏损,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于2011年4月22日,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2年3月8日,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89号)的批复,同年5月14日,公司签署了《关于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交割事宜的协议书》、《关于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交割事宜的协议书》,截至报告期内,置入资产100%股权完成工商过户,定向增发的股份已完成预登记,重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等事项发生实际变化,并且公司与佳木斯电机厂、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重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确保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所以此“强调事项段”我公司已彻底解决。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扭亏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 √ 确数 □ 区间数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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