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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6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9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23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7名,因出差无法参加,独立董事魏从九女士、兰正恩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1-9月份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询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询网(www.cninfo.com.cn)。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公司应于上市后6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2012年7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由于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公司将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在辽宁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关于在辽宁设立分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8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于上市后6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2012年10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12年10月24日与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由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代办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股份转让工作,并在代办股份转让实际发生时,向其支付代办费。 备查文件:公司与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9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辽宁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在辽宁设立分公司。 2012年10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辽宁设立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批。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1、拟设分支机构名称: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营业场所:辽宁省阜新市(具体地址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方能确定) 4、经营范围: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制造、销售 5、分支机构负责人:王宝灵 上述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设立分支机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凡在公司住所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公司设立辽宁分公司,产能得到进一步扩大,更好的巩固了市场,进一步提高了公司产品在该地区的覆盖率和占有率。 2、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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