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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2-024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4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召开,该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会议由董事长柴国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2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玖仟捌佰万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所涉问题整改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7月30日至8月3日接受广东证监局检查组对公司2011年年报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情况的现场检查,并于2012年9月上旬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2012]29号),根据该文件内容和要求,公司积极展开内部整改,形成整改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4票同意(关联董事柴国生先生、王毅先生依法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州雪莱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与该关联方2010年-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认真审阅广州雪莱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本公司2010年-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材料,并向有关方面进行了调查,我们同意将广州雪莱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本公司2010年-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2-027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10月24日,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详细情况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概述

  1、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3、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不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5、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7、公司2011年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3,492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

  8、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在选择投资时机和投资品种时,财务部负责编制投资分析报告,必要时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提交公司银行理财产品管理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财务部会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①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②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③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①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③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

  2、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公司提供的该议案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资金安全情况下,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2-028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 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狮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仟捌佰万元,授信期限至2013年8月9日;

  2、 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湖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仟万元,授信期限至2013年2月10日。

  公司2012年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玖仟捌佰万元整,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授权董事长、总裁柴国生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2-029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广州雪莱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与该关联方2010年-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按照广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公司近期全面自查了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则进行披露的公司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现对本公司关联方广州雪莱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进行认真梳理,将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关系及与该关联方2010年-2012年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一、公司与广州雪莱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关联关系说明

  广州雪莱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雪莱星”)为王军(公司董事长柴国生及董事王毅亲属)持股100%的企业;负责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雪莱特”)在广州地区的HID产品工程泡及其部分镇流器的销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广州雪莱星是本公司的关联人,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介绍

  广州雪莱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军;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津中路526号1402房;经营范围:销售:照明电器、电真空器件、科教器材、电光源器材及配件、二类消毒室、供应室设备及器具;照明电器安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2008年7月28日,广州雪莱星由本公司出资50万元投资成立,本公司持有广州雪莱星100%的股权。2009年7月15日,广东雪莱特以51.9万元向自然人王军转让广州雪莱星的100%股权。

  广州雪莱星2010年-2012年9月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与关联方2010年-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以下交易金额含税)

  ■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在交易时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进行。

  2、上述交易没有产生利益转移事项。

  3、上述交易标的没有特殊性。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公司在汽车氙气灯领域突飞猛进发展时,引来擅于制造知识产权垄断的某公司的“关注”,该公司多次就汽车氙气灯专利问题与本公司展开交涉。

  虽本公司拥有自己的专利,但为避免该公司屡次就所谓的“专利问题”干扰本公司的汽车氙气灯业务,本公司将广州雪莱星全部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王军,并与王军签订“代持协议”(王军不负责广州雪莱星的任何业务和经营管理,仅仅在名义上拥有该公司,广州雪莱星的经营、财务、业务都由广东雪莱特负责运作)。

  广东雪莱特通过将本公司产品销售给广州雪莱星,再通过广州雪莱星出售给客户。广州雪莱星,也仅仅只交易该类汽车氙气灯产品,不从事其他任何业务,从而达到本公司规避风险、正常经营的目的。

  2、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

  为更好地经营雪莱特汽车氙气灯业务,本公司采取“广州雪莱星”销售模式。鉴于公司当前已不存在专利方面的经营风险,本公司从2012年10月起停止广州雪莱星的运作,由本公司直接向“广州雪莱星”的客户供货,在业务顺利过渡后,将在2012年底注销广州雪莱星。

  3、交易的公允性

  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存在有失公允的情况。

  4、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六、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柴国生先生、王毅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2、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认真审阅广州雪莱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本公司2010年-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材料,并向有关方面进行了调查,我们同意将广州雪莱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与本公司2010年-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2-030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

  所涉问题整改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30日至8月3日接受广东证监局检查组对公司2011年年报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情况的现场检查,并于2012年9月上旬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2012]29号),根据该文件内容和要求,公司积极展开内部整改,并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所涉问题整改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1、公司对个别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广州雪莱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星)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王军为公司董事长柴国生及董事王毅亲属,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2011年共计向雪莱星销售产品2194万元,但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整改方案如下:

  (1)整改措施:

  A、停止通过雪莱星销售的交易模式;

  B、注销广州雪莱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C、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审议议案,说明相关情况。

  (2)预计完成时间:

  A、停止通过雪莱星销售的交易模式;10月30日前

  B、注销广州雪莱星照明电器有限公司:12月10日前

  C、召开董事会:10月30日前

  (3)整改责任人员:

  董事会秘书:冼树忠

  2、公司个别借贷及投资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公司2011年5月23日向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申请7416万元授信额度没有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公开披露,公司2011年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34920万元也没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公开披露,违反了《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

  整改方案如下:

  (1)整改措施:

  A、公司发布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授信额度98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结果为准)。具体方式包括贸易融资等。授信期限为12个月。具体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柴国生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办理、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B、公司发布购买理财产品公告: 确定原则——投资总额在任何时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在本公司董事会审批权期内,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购买现金理财产品的相关具体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完成时间:

  A、公司发布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11月30日前

  B、公司发布购买理财产品公告:11月30日前

  (3)整改责任人员:

  董事会秘书:冼树忠

  3、公司未及时补选董事。

  公司前任董事、总裁赵勇于2011年12月辞职,但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仍未召集股东大会补选董事,不符合《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此外,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

  整改方案如下:

  (1)整改措施:

  A、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补选董事;

  B、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2)预计完成时间:

  A、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补选董事:11月30日前

  B、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11月30日前

  (3)整改责任人员:

  董事长:柴国生

  4、公司董事会薪酬、提名、战略委员会未实际运作。

  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除审计委员会外,薪酬、提名、战略委员会均未按《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召开会议,未实际运作且未如实披露。

  整改方案如下:

  (1)整改措施:

  公司将自2012年9月起,要求薪酬、提名、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召开会议:

  薪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本措施具体采取内部责任书形式执行,由证券投资部拟定内部责任书,经董事长亲自签字后,存档于证券投资部备案,并由证券投资部提醒、监督董事长严格执行。

  (2)预计完成时间:

  每年12月31日前

  (3)整改责任人员:

  董事长:柴国生

  5、公司董监高薪酬没有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没有按《公司法》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高管的薪酬事项没有按《公司法》的规定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批准。

  整改方案如下:

  (1)整改措施:

  公司将在今后确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时,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公司将在今后确定高管的薪酬事项时,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批准。

  本措施具体采取内部责任书形式执行,由证券投资部拟定内部责任书,经董秘亲自签字后,存档于证券投资部备案,并由证券投资部提醒、监督董秘严格执行。

  (2)预计完成时间:

  每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前

  (3)整改责任人员:

  董事会秘书:冼树忠

  6、公司未设立内审部门且未据实披露。

  公司未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仅在公司办公室设一内审专员,不符合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而且公司在年报“第七节内部控制”中未据实披露这一情况。

  整改方案如下:

  (1)整改措施:

  A、设立审计部,配置3名专职审计人员;

  B、内审负责人经提名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召开会议聘任并披露。

  (2)预计完成时间:

  A、B:11月30日前

  (3)整改责任人员:

  董事:王毅

  7、公司独立董事未勤勉尽责。

  公司2011年度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公司3名独立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未亲自出席会议,未尽勤勉尽责义务。

  整改方案如下:

  (1)整改措施:

  签订内部责任书:公司证券投资部拟定内部责任书,内容包括:公司所有董事应确保每年以现场形式参加董事会至少两次。内部责任书发送至所有董事,董事签字后,由公司证券投资部存档备案。

  (2)预计完成时间:

  签订内部责任书:11月30日前

  (3)整改责任人员:

  董事会秘书:冼树忠

  二、关于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1、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未对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的全体人员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也未与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

  整改方案如下:

  (1)整改措施:

  A、签订保密协议:在11月30日前,由证券投资部拟定保密协议,经法务部门审核后,与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经营分析会的全体人员签订协议;

  B、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在10月1日之后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经营分析会,由证券投资部在每次会议结束前,组织所有参会人员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登记档案存放证券投资部。

  (2)预计完成时间:

  A、签订保密协议:11月30日前

  B、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每次会议结束前

  (3)整改责任人员:

  A、签订保密协议:董事会秘书 冼树忠

  B、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证券事务代表 张桃华

  2、公司董事长于2011年12月24日在公司2011年度总结暨2012年度规划大会上,提前向400多名员工公布了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经营数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整改方案如下:

  (1)整改措施:

  采取回避性公布:在公司“年度总结暨规划大会”或与其性质类似的会议上,公司董事长应采取回避性公布——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不予公布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具体经营数据,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如需公开,应先由公司发布业绩快报。

  本措施具体采取内部责任书形式执行,由证券投资部拟定内部责任书,经董事长亲自签字后,存档于证券投资部备案,并由证券投资部提醒、监督董事长严格执行。

  (2)预计完成时间:

  内部责任书签订:10月30日前

  (3)整改责任人员:

  董事长:柴国生

  3、部分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前述公司与王军的关联交易未披露外,检查中还发现公司与董事长柴国生妻弟陈伟2011年发生运输业务关联交易总额111.68万元,但公司未将上述关联交易及时披露,违反了《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定》的相关规定。

  整改方案如下:

  (1)整改措施:

  公司将终止与陈伟的一切运输业务;将“员工上下班接送、员工出差接送、客户接送业务”承包给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没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并签订合同。

  (2)预计完成时间:

  终止与陈伟的合作:10月30日前

  (3)整改责任人员:

  董事会秘书:冼树忠

  三、关于会计工作方面的问题:

  1、公司银行对账单办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均由出纳一人执行,违反了内部控制中不相容职责相分离的原则。

  整改方案如下:

  (1)整改措施:

  财务部签订内部责任书,内容包括: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进行整改,银行对账单的办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由两个人执行,每月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后,查实未达账项的原因,并由财务总账主管复核及财务部长审批,以保证资金的安全。

  内部责任书由财务部部长签字,由证券投资部存档,并做好日常监督。

  (2)预计完成时间:

  签订内部责任书:10月30日前

  (3)整改责任人员:

  董事会秘书:冼树忠

  财务负责人:石云梁

  2、公司个别银行账户没有纳入财务核算范围。公司2008年在中国银行佛山南海罗村支行开立了3个出口待核查账户,2011年12月31日的余额分别为美元159.60万元、欧元1.06万元、港币2.56万元,折合人民币1016.35万元。公司一直未将上述账户纳入财务核算范围,也未在年报中披露,只在向银行申报后实际收到外币或者结汇时才进行账务处理,违反了《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整改方案如下:

  (1)整改措施:

  财务部签订内部责任书,内容包括:从9月17日起,在核算系统中建立中国银行佛山南海罗村支行的3个出口待核查账户明细科目,每月将该账户的余额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要求纳入到财务核算中,同时反映到财务报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并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对外披露。

  内部责任书由财务部部长签字,由证券投资部存档,并做好日常监督。

  (2)预计完成时间:

  签订内部责任书:10月30日前

  (3)整改责任人员:

  董事会秘书:冼树忠

  财务负责人:石云梁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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