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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袁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凯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了51.30%,主要系本期投资1500万美元参股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MEDIA CO.,LIMITED、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及生产备料增加等所致。 2.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48.54%,主要系本期背书给供应商减少所致。 3.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了203.18%,主要系预付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土地款7500万元所致。 4.存货较期初增加了44.02%,主要系销售订单增加导致备货增加。 5.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增加435.31%,主要系本期投资1500万美元参股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MEDIA CO.,LIMITED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90.21%,主要系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南通基地竣工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7.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6.79%,主要是由于按照各项目正常使用期限或者服务期限摊销所致。 8.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69.79%,主要系公司偿还4亿短期融资债券后为满足经营需要增加了短期借款所致。 9.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72.46%,主要本期与部分供应商采取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10.预收货款较期初增加了34.08%,主要系国际销售业务中公司为了规避风险,部分业务采取预收定金的收款方式所致。 11.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本期偿还一年期短期融资债券的利息所致。 12.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100.00%,主要系公司本期偿还一年期短期融资债券4亿元本金所致。 13.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期增加142.46%,主要系本期缴纳增值税比上期增加,导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增加所致。 14.资产减值损失较上期减少102.36%,主要系报告期间收回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冲回所致。 15.净利润较上期增加255.54%,主要系本期出货产品毛利率较高导致毛利增加以及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减少所致。 16.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较上期增加118.49%,主要系本期加强了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以及支付供应商货款减少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1年11月17日收到南美客户EMBRATEL TVSAT TELECOM LTDA(以下简称“EMBEATEL”)7份订货合同,其合同总金额为美金22,773,600元,主要供货产品为数字卫星机顶盒,合同相关情况如下表: ■ 截止2012年9月30日,与南美客户EMBRATEL TVSAT TELECOM LTDA的销售业务已经完成出货63万台,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确认收入2220.93万美金,该合同应收账款余额为351.75万美金。 2、2011年6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同洲时代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洲时代”)与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华有线”)签订《数字电视机顶盒采购合同》,歌华有线向同洲时代采购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72,284,000.00元的第二代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机顶盒,合同履行期限为2011年9月21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同洲时代不能够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按时供货,为保证北京高清交互工程的进度,歌华有线与同洲时代签订了《数字电视机顶盒采购合同的补充协议》以进行前述合同相关事项的变更:合同总金额由原来人民币372,284,000 元变为人民币214,063,300 元 ;机顶盒数量由原合同的40万台变更为23万台,终止执行原合同剩余的17万台,合同履行期限不变。同时,同洲时代按照10万台机顶盒最终成交总价的5%向歌华有线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650,000元。 截止2012年9月30日,同洲时代已按合同要求完成23万台机顶盒(不含WiFi模块)的交付义务,根据合同约定,WiFi模块需后续补发安装。 3、公司于2012年7月6日收到印度客户Sun Direct TV Pvt Ltd.签订的总金额为34,000,000万美元的订货合同,主要供货产品为数字卫星接收机,合同供货数量为100万台 ,合同最后一次交付日期为2012年9月30日。根据合同,公司与印度客户Sun Direct TV Pvt Ltd.的合同履行会在2012年9月30日以前全部完成; 因客户财务紧缩,该合同部分内容推迟执行,截止2012年9月30日,已有25万台正在执行中,其余供货会在后期分期分批执行。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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