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12-36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82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发行后与本公司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延炜先生与公司主要股东梁富华先生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吴延炜先生承诺如下:“作为中化岩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在中化岩土以外的公司、企业投资从事与中化岩土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中化岩土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梁富华先生承诺如下:“作为中化岩土主要股东,不在中化岩土以外的公司、企业投资从事与中化岩土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中化岩土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2012年10月24日,吴延炜先生、梁富华先生均信守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延炜以及股东梁富华、李鸿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1月28日—2014年1月27日 截止2012年10月24日,上述人员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3、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公司董事吴延炜、梁富华、王亚凌、柴世忠;监事李鸿江;高管王锡良、杨远红、王秀格、修伟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2012年10月24日,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4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