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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2-04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3.6亿元(含3.6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期(含5年)。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期公司债券发行价格采取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表决,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具体配售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2年11月9日(星期五)上午9:30在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3050号紫藤宾馆会议中心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11月2日(星期五);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2-04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会议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2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11月9日(星期五)9: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1月8日至11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1月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1月8日下午15:00至2012年11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3050号紫藤宾馆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2.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品种及期限; 2.4关于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5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利率; 2.6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2.7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2.8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2年11月2日(星期五)15: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等。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有出席人本人身份证、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登记时间:2012年11月5日、11月6日(星期一、二),9:00-11:30,13:00-16:00; 3、股东登记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 五、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362252 投票简称:莱士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注:100元代表对总议案,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元表示对议案1进行表决,依此类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计票规则 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1101/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11月8日下午15:00至2012年11月9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屹 孟斯妮 2、电话:021-64303911-217 3、传真:021-64300699 4、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北斗路55号董事会办公室 5、邮编:200245 6、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通知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在本次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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