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邱醒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柳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刘丽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 2012.9.30 | 2011.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809,795,047.33 | 1,692,786,986.71 | 6.9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545,816,637.34 | 1,491,894,770.48 | 3.62% |
| 股本(股) | 223,400,000.00 | 223,400,000.0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92 | 6.68 | 3.6% |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272,204,752.15 | 9.07% | 772,005,710.26 | 7.7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1,180,920.89 | 28.66% | 115,210,378.67 | 12.5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93,819,286.80 | -10.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42 | -10.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28.57% | 0.52 | 13.0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28.57% | 0.52 | 13.0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 | 22.01% | 7.59% | 6.0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7% | 25.77% | 7.42% | 5.0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01,550.48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985,100.00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22,115.22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 所得税影响额 | -389,389.67 | |
| | | |
| 合计 | 2,516,275.07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9,45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晋宁 | 11,150,488 | 人民币普通股 | 11,150,488 |
| 苏健 | 11,099,520 | 人民币普通股 | 11,099,520 |
| 叶汉斌 | 10,708,266 | 人民币普通股 | 10,708,266 |
| 刘愚 | 7,158,902 | 人民币普通股 | 7,158,902 |
| 金宇星 | 4,605,437 | 人民币普通股 | 4,605,437 |
| 严学锋 | 4,566,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566,400 |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3,672,612 | 人民币普通股 | 3,672,612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 2,760,087 | 人民币普通股 | 2,760,087 |
| 王长坤 | 2,530,374 | 人民币普通股 | 2,530,374 |
|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 2,121,335 | 人民币普通股 | 2,121,335 |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项目
(1)期末货币资金较期初减少-54.41%,主要原因系募集资金投入使用;
(2)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增长55.90%,主要原因系期末收到的票据未到期托收;
(3)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增长40.69%,主要原因:一是本期销售收入增长;二是对部分大客户、军工客户适当放宽账期;
(4)期末预付款项较期初增长455.18%,主要是因为本公司之子公司宜兴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工程款未结算及支付购买设备定金所致;
(5)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98.83%,主要原因系本公司之子公司宜兴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投入,增加装修工程;
(6)期末应收利息较期初减少-93.60%,主要原因系募集资金在银行的定期存款已到期并收到利息;
(7)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66.11%,主要原因系预缴进口设备税款保证金;
(8)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85.38%,主要原因系本公司之子公司兴森快捷香港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借款;
(9)应付票据期末为零,主要原因是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已到期;
(10)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124.23%,主要原因系已办理出口退税;
(11)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238.94%,主要原因是2008年发行的集合债利息;
(12)其他应付款减少-77.92%,主要原因系其他应付款项部分已支付。
2、损益项目
(1)净利润7-9月较去年同期增长28.66%,主要原因系生产成本控制有效所致;
(2)营业税金及附加7-9月较去年同期增长302.33%,主要原因系统销售收入增长及出口退税附加税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7-9月较去年同期增长88.20%,主要原因系本期应收账款余额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项目
(1)收到的税费返还较去年同期增长110.84%,主要原因系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59.91%,主要原因系收到的往来款增加;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增加32.71%,主要原因系处理部分资产现金流入;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原因系募投项目支付的工程款及设备款增加;
(5)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原因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兴森快捷香港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增加;
(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97.38%,主要原因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兴森快捷香港有限公司增加短期借款;
(7)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原因系收到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利息;
(8)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39.62%,主要原因系支付2011年度分红款;
(9)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226.85%,主要原因系借款支付的利息。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 | | |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邱醒亚 | 本人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森快捷”)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在此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含前妻张丽冰的3,788,424股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流通和转让。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 2008年12月08日 | 三年 | 严格按承诺履行 |
| 邱醒亚 | 本人作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森快捷”)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承诺:
在本人作为兴森快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在公司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兴森快捷主营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将充分尊重兴森快捷的独立法人地位,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保证兴森快捷独立经营、自主决策;将善意履行作为兴森快捷大股东的义务,不利用大股东地位,促使兴森快捷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本人同意给予公司赔偿。 | 2008年12月08日 | 长期有效 | 严格按承诺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不适用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
| 解决方式 |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严格按承诺履行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15% | 至 | 25% |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15,015 | 至 | 16,321 |
| 201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30,568,019.37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三季度全球PCB市场延续了2012年上半年的总体态势:海外市场继续低迷,国内市场表现平淡,市场总体需求没有增长。预计全年仍将保持该态势,整体市场规模会有一定程度的同比下降。三季度公司在订单获取方面保持平稳,与二季度环比持平,前三季度公司销售收入同比增长约7.8%;同时,由于今年以来的成本管控取得较好成效,净利润增长率略大于销售收入增幅,前三季度增幅同比达到12.5%,符合之前半年报预期。
在今年较为严峻的市场形势下,公司内部的运营管理水平保持稳定至关重要。四季度公司的工作重心仍将是加强内部运营管理,在良好的运营状态下,公司持续深入的成本管控工作效果将会得到充分体现。预期全年公司将继续保持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平稳增长。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12年07月05日 | 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长城证券 | 4、公司运营模式特点;
5、参观工厂 |
| 2012年07月10日 | 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华泰联合证券、 天马资产管理 | 5、公司运营模式特点;
6、参观工厂 |
| 2012年08月14日 | 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上投摩根、国信证券、泰康资产、解惑国际 | 2、宜兴项目情况及最新进展;3、下半年行业景气度预期及应对措施;
4、参观工厂 |
| 2012年08月28日 | 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国海证券 | 1、上半年及过去一两年的运营情况;
2、宜兴项目情况及最新进展;3、PCB行业的发展现状。 |
| 2012年09月14日 | 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国信证券、长安基金 | 2、宜兴项目情况及最新进展;3、公司产能安排及产品生产线情况介绍;
4、样板价格走势。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醒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