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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2-65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2012-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12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11月1日(星期四)下午14:00,会议预计半天。 2.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1月1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关于制定《2013-201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以下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4.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4.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4.03发行对象 4.04限售期 4.05认购方式 4.06发行价格 4.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4.08发行数量 4.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4.10上市地点 4.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6.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8.关于批准中国国电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中国国电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与社保基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关于将部分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其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10月24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所有A股股东,均有权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七、相关说明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1. 投票代码
2. 表决议案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99.00元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于议案四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4.00元代表对议案四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4.01代表议案四中的子议案一,4.02代表议案四中的子议案二,以此类推。 3. 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国电电力”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2. 如某股东对议案四第一项子议案投反对票,对议案十一投弃权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三、投票注意事项 1. 股东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 2. 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 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子议案(如4.01元)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子议案的议案组(如4.00元)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如4.00元)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总议案(99.00元)的表决申报。对单项议案(如11.00元)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总议案(99.00元)的表决申报。 4. 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该股东对议案未予表决或投票申报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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