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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12043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芮冬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文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李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增减变动分析 1. 预付账款较期初增长193.72%,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智光节能预付在建项目工程采购款增加所致。 2. 存货较期初增长32.96%,主要原因是公司产成品库存增加所致。 3. 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89.63%,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智光节能在建项目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4. 开发支出较期初增长81.7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研究开发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5. 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长64.85%,主要原因是未实现的内部利润引起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致。 6. 短期借款较期初下降34.11%,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偿还到期银行贷款所致。 7. 预收款项较期初增长259.45%,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杭州智光及智光节能预收合同款项增加所致。 8. 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205.6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职工工资计提所致。 9. 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834.7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发行债券计提利息增加所致。 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下降49.2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偿还到期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所致。 11. 长期借款较期初增长168.53%,主要原因是公司新增节能项目向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所致。 12. 应付债券较期初增加19,645.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发行债券及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债券利息费用增加所致。 13. 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增长112.56%,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资本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增减变动分析 1.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08.28%,主要原因是公司因债券发行利息计提增加所致。 2.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下降68.09%,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同比减少所致。 3. 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85.93%,主要原因是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及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4.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45.00%,主要原因是公司因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及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增加所致。 5. 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下降70.94%,主要原因是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及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6.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50.63%,主要原因是公司营业利润下降所致。 7. 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87.7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少数股东损益相应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增减变动分析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67.98%,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 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392.19%,主要原因是公司较上年同期实际收到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增加所致。 3.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168.14%,主要原因是政府专项项目补助资金增加所致。 4. 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降低31.94%,主要原因是公司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金同比减少所致。 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175.36%,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智光节能在建项目工程支出增加所致。 6.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100%,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年同期对外进行投资增加所致。 7.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42.63%,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智光节能对外吸收投资所致。 8.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0,0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发行债券资金到位所致。 9.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39.48%,主要原因是公司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10.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420.73%,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公司债券发行费用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关于发明专利纠纷案北京先行公司申请再审的说明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在2009年8月15日《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09018)、2010年4月28日《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0023)、2010年5月21日《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后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0025)、2010年6月25日《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后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0026)、2010年8月2日《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终审判决公告》(公告编号2010029)中如实披露了北京先行新机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先行公司”)诉本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一案及当时的进展情况。 2010年4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穗中法民三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北京先行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010年7月1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人北京先行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2年8月17日,本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2012)民监字第410号】,北京先行公司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71号民事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该事项立案审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71号民事判决属于终审已生效判决,本公司认为,该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本次再审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但由于再审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2011年12月3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135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2亿元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发行的2亿元公司债券于2012年6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芮冬阳 2012年10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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