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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00 证券简称:省广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1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戴书华先生召集,2012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内容详见刊登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2-032 )和在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了(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相应变更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原聘请的会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为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城所”),因其与国富浩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合并,并对外统一使用国富浩华的名称与品牌,原鹏城所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团队不变。 经核查,国富浩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将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由鹏城所相应变更为国富浩华。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已事先将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事项告知我们,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国富浩华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00 证券简称:省广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3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2012?年4月18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深圳鹏城)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接到深圳鹏城签发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说明》。告知:“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56号文件精神,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不断提升事务所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决定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合并。深圳鹏城与国富浩华合并后,股东(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转到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鹏城现有的人员不变,办公地点不变,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团队不变,负责人不变。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决定将聘请的2012年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独立董事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请国富浩华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2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国富浩华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00 证券简称:省广股份 编号:2012-034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 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戴书华、陈钿隆、丁邦清、康安卓、李崇宇(已离任)、郝建平、夏跃、何滨、沙宗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2010年5月6日—2013年5月5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 年10 月23 日,股票锁定承诺正常履行中。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在公司发行时向公司出具了《非竞争承诺函》。 1、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 1、本公司以及本公司之全资、控股企业没有从事与省广股份目前的经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2、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控股企业今后均不从事或投资与省广股份的经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3、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中所作出的承诺,本公司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之行为并赔偿省广股份的全部损失。”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1、本人目前没有投资于与省广股份目前的经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2、本人今后不投资与省广股份的经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3、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中所作出的承诺,本人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之行为并赔偿省广股份的全部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 年10 月23日,上述承诺人均信守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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