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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宜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9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2日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宁波召开,会议由张国君董事长主持,在保证公司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正文刊登于2012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4票同意,3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宜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1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6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拟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勐海县支行向控股子公司汉麻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麻控股公司”)贷款1,680万元人民币,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生效后至2013年12月31日,资金使用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汉麻控股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用于其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款项。 二、接受财务资助公司的基本情况 汉麻控股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公司控股51%。经营范围为汉麻为主的各种产品开发;汉麻种植、生产、加工、运输及销售;对相关企业的投资;汉麻开发研究,研究成果和技术转让;化工原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8,122.09万元,净资产17,043.70万元,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3.55万元,净利润-1,040.95万元,对合并报表净利润影响为-530.89万元。 三、接受财务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义务 汉麻控股公司由本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西双版纳云麻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金为2亿元,其中本公司占注册资本的51%,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40%,云南省西双版纳云麻实业有限公司占9%(本公司占云南省西双版纳云麻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10%),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汉麻控股公司拟以委托贷款形式向银行贷款3,000万元,公司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共同提供委托贷款,其中公司向其提供委托贷款1,680万元,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其提供委托贷款1,320万元。由于云南省西双版纳云麻实业有限公司由本公司等11家股东组成,且其目前除投资汉麻控股公司外没有开展其他经营业务,经协商其不向汉麻控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存在的风险 汉麻产业具有资源性、高科技、多功能、绿色生态、低碳环保等特点,同时项目起点高、投资大、建设发展周期长。汉麻控股公司是公司在汉麻产业上投资的第一个工业化工厂,投入、产出有个过程,为补充汉麻控股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在保证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综合利用效率,故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金额不大,同时由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提供财务资助,且部队汉麻军品装备的订单也开始分批供货,民品市场需求量也在增加,公司董事会认为对汉麻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贷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为补充汉麻控股公司的流动资金,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勐海县支行委托贷款给控股子公司汉麻控股公司,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由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财务资助方案。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占公司 2011 年末净资产的 3.18%,除本次委托贷款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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