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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2-052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2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2012年10月25日,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会7人,实际参会7人。董事王斌、马强、张荣军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张一巍、吴韬、夏冬林、陶伟以通讯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林江南、石伟泽、云昌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张。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斌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其全文》。 《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2012年10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同日的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用途的议案》。 本届董事会经表决一致认为,为规范贷款的使用,应进一步明确本次所获得的授信额度的用途。董事会同意,本次授信的用途为收购Achievo Japan Co., Ltd、北京北方新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展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大展信城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大展协力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艾其奥信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博彦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自有办公楼作抵押,不足部分由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部分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授权公司总经理马强先生办理上述银行借款有关的所有事项。总经理将根据本次贷款申请进度,向董事会汇报。 该关于以上公司的收购事项已于2012年9月5日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详情请见2012年9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2012年8月20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美国ACHIEVO CORPORATION旗下6家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股票简称:博彦科技 股票代码:002649 编号:2012-054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10月25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0月24日至2012年10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0月24日下午15:00至2012年10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8号上地创新大厦2层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17名,代表股份64,726,9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5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64,703,17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355%;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11名,代表股份23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64,710,27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4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16,7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58%。 《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12年10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游有仙律师、黄旭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彦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彦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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