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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华润锦华 股票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2-26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各董事。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2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内控审计业务约定书》并决定审计报酬等相关事宜。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于2012年11月15日(星期四)上午9:30在公司本部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 华润锦华 股票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2-27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2年11月15日(星期四)上午9:3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11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四川省遂宁市遂州中路309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聘任2012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2年11月13日-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2、登记地点:四川省遂宁市遂州中路309号本公司证券综合部 3、登记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议期限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四川省遂宁市遂州中路309号 联系人:蔡惠鹏 杨春华 联系电话:(0825)2282974 2287329 传真:(0825)2283399 邮编:629000 五、备查文件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预案或弃权。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请股东将表述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需加盖该法人公章。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签名即可。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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