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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宏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秀永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黄全跃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462.0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89.68%,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随着在建保障房项目及兰州BT项目的经营开展,对外支付增加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前三季度,建筑业新承接施工业务超过50亿元,新中标杭州地铁1号线、宁波铁路南站南广场及配套工程、宁波桑田南路工程等重大工程项目。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以上股票为公司上市前购入的法人股。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2009年11月13日,宏润建设发行公司债券“09 宏润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面值总额50,000万元,共500万张,发行价格100元/张,票面利率7.8 %,债券存续期限为5年。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郑宏舫 2012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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