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卫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继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孙效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公司三季度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2012年经营计划,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平稳增长,实现营业收入32,742.5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18%;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481.6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91%,基本符合全年计划。 2、公司在对外投资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2.1 公司于2012年5月7日与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管理委员会在霍尔果斯口岸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公司投资新建“中高端农机展示与交易中心”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2亿元,项目建成后的中高端农机展示与交易中心面向中亚及周边国家市场,以经营中高端农牧机械为主,辅以技术培训服务,分为农牧机械产品及配件经营门店、技术培训服务等功能区。本项目投资旨在进一步提升新研股份农机产品的销量和出口,扩展公司的业务范围,充分发挥公司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2.2 公司于2012年5月17日,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书》,公司投资新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化基地二、三期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98亿元,建成后将生产系列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系列青贮饲料收获机、系列动力旋转耙、经济型采棉机、经济作物收获机、特色林果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其他农业机械,生产规模为年产4,180台(套)农牧业机械。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可尽快扩大产品的生产规模,扩大销售,拓展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未来展望 公司将继续贯彻企业发展战略,努力提高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加强营销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国际合作,抓紧募投项目建设,积极应对市场的挑战和机遇,努力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回报广大股东。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详细说明 公司2012年6月13日收到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朝中民一合初字第00089号】,判决书内容为: 原告辽宁宏达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辽宁鑫金谷农机有限公司、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经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1、被告辽宁鑫金谷农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接收原告退回的牧神牌9QSZ-3000型自走式青(黄)贮饲草料收获机,并返还原告已付货款34.4万元。 2、被告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33.24万元。 3、被告辽宁鑫金谷农机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收到上述判决书后,已于2012年6月21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2年6月25日收到上诉材料,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政策要求于2012年8月24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详细规定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自2011年1月7日上市至今,共进行过两次年度分红,分别是2011年4月20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3元(含税);2012年4月10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元(含税)。两次利润分配共派送现金3,034万元。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