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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马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开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艳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28,407.00万元,增长814.47%,主要是公司在7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488万股所致; 2、应收票据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2,247.76万元,增长164.18%,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3,013.87万元,增长68.27%,主要是公司前期对部分客户采用了相对宽松的信用政策所致; 4、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比期初减少418.65万元,下降37.87%,主要是由于公司加强管理,清理欠款所致; 5、在建工程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1,279.01万元,增长112.40%,主要是新增热能运行项目投资建设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比期初减少35.63万元,下降66.66%,主要是由于摊销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154.79万元,增长48.53%,主要是应收账款增加导致公司计提的坏帐准备增加所致; 8、短期借款报告期末比期初减少10,900.00万元,下降66.46%,主要是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归还部分银行贷款所致; 9、应付账款报告期末比期初减少1,287.44万元,下降37.40%,主要是付清部分前期欠款所致; 10、预收账款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202.12万,增长140.61%,主要由于公司预收货款所致; 11、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562.28万元,增长43.63%,主要是公司收到客户保证金所致; 12、递延所得税负债报告期末比期初减少271.95万元,下降100.00%,主要是汇算清缴缴纳前期所得税所致; 13、股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3,488万元,增长33.34%;资本公积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39,651.30万元,增长518.12%,主要是公司在7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488万股所致; 14、未分配利润报告期末比期初增加4,700.68万元,增长79.30%,主要是业务增长导致累计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 15、管理费用本期(2012年7月至9月)比上年同期增加253.52万元,增长38.35%,主要是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16、营业外收入本期(2012年7月至9月)比上年同期增加229.84万元,增长46,906.75%,主要是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17、净利润本期(2012年7月至9月)比上年同期增加593.66万元,增长60.26%,主要是业务增长所致; 18、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146.03万元,增长146.56%,主要是收到政府补贴、项目资助及清理其他应收款所致; 19、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增加725.15万元,增长40.21%,主要是业务增长所致; 20、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6,790.45万元,下降58.49%,主要是由于新增热能运行项目投资减少所致; 21、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913.02万元,下降95.56%,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发生安吉融资租赁贷款所致; 22、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24,254.93万元,增加338.71%,主要是由于短期借款减少所致; 23、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694.13万元,增长126.55%,主要是偿还短期借款利息所致; 24、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231.96万元,增长67.07%,主要是由于支付融资租赁租金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本报告期,面对欧债危机持续演变、国内宏观经济增速回落、民间资本投资趋于谨慎等不利环境,公司以国家实施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及大力发展生物质能源产业为契机,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开展工作,在原料保障、项目运营、市场开拓、技术研发、组织管理等方面取得良好成绩,经营业务呈现稳健发展态势。报告期内(2012年7月至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84.7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8.8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0.1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6.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52%。201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858.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00.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85%;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49.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76%。 在原料保障方面,公司充分借助于BMF供应社会化、市场化的不断提升,继续加大BMF对外采购量,同时尝试对现有BMF燃料加工工厂花都分公司、东莞分公司实施“资产租出并注销”方式探索,并取得良好效果,未来公司将着眼于原料资源的开发与控制,继续完善现有原料保障模式。在项目运营方面,公司坚持“创造价值,满足客户”的商业理念,强化“管理到位,责任到位”意识,在物流、工程、技术、安全、运营、结算等各个环节形成合力,保证供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满足客户的用能需求。在市场开拓方面,公司更加注重合同的质量,倾向于选择资金实力强、信用程度高、发展前景好、蒸汽或热力用量多的优质大型企业,走“精品项目”路线,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 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继续依托“一院一站两中心”的研发体系,加大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公司自主研发的生态油制备工艺及技术已经成熟,且具备产业化条件。生物质可燃气在玻璃窑炉及陶瓷窑炉中的应用也取得一系列技术成果。2012年1-9月,公司研发费用支出金额为792.55万元,新增获授权专利26项、注册商标9项、新增专利申请18项。此外,公司不断增强组织创新,强化组织管理,通过部门和团队的整合,提高决策和执行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太仓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建设项目及广州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工程技术改造项目按原计划顺利推进。 2、未来展望 公司将继续贯彻企业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原料保障模式,以市场为导向,在现有热能运行项目业务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增大市场开拓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此外,作为国家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将继续加大在科技研发方面的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同时,公司在按计划实施已承诺募投项目的同时,科学合理地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011年12月13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公司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发放股票股利的,还应当对发放股票股利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说明。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经营能力,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且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应当由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5、公司应当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和最近三年的分红计划。公司可以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分红规划和计划进行适当且必要的调整。调整分红规划和计划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6、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需经半数以上董事、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提交公司监事会的相关议案需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议案的,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7、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已按规定程序制定现金分红政策并严格执行,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和明晰,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能够发挥应有作用,同时赋予中小股东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革 2012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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