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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邵建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敏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刘陆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主要为 “肇庆大旺海印又一城项目” 和“上海海印·周浦滨水新天地项目”,详情如下: (1)肇庆大旺海印又一城项目: 2012年8月31日,肇庆市国土资源局大旺分局、肇庆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中心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肇庆大旺海印又一城商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肇国土资大旺拍字【2012】6号)。 本次拍卖成交地块位于肇庆市高新区大旺大道南面地段,用地净面积66,129.16平方米(折合99.19亩);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份额用地40年、住宅份额用地70年,自出让方实际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受让方使用之日起算;成交地价款为人民币5,955.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2年9月4日披露的2012-34号《关于通过拍卖方式竞得肇庆大旺土地使用权的对外投资公告》)。 2011年8月17日,肇庆大旺海印又一城商业有限公司已拍卖取得肇庆市高新区迎宾大道东面地段的地块,用地面积133,948.7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业份额用地40年、住宅份额用地70年、自出让方实际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受让方使用之日起算,成交地价款为人民币11,9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1年8月19日披露的2011-33号《对外投资公告》)。 本次拍卖取得的地块,与2011年8月17日拍卖取得的地块位于同一位置,两块地块无缝衔接,项目总用地面积增加至200,077.94平方米(折合300.12亩),将有助于加强公司大旺又一城项目的整体规划和规模效应,提升项目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增加未来的预期收益。 (2)上海海印·周浦滨水新天地项目: 2011年12月30日,公司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上海周浦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周浦“小上海”风情商贸区项目战略合作意向书》。此协议及意向书仅属意向性协议,项目的正式合作合同须另行协商签订,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协议》或《租赁合同》为准,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2年1月5日披露的2012-01号《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商贸区项目战略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2012年5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签订〈海印·周浦滨水新天地项目合作框架合同〉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2年5月25日披露的2012-25号《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年5月24日,公司与上海周浦城镇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海印?周浦滨水新天地项目合作框架合同》。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2,5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8,00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建成后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地产权证明为准)。租期20年,租期满后,若公司申请续租,则租赁期限无条件延长10年。前20年合同总金额约为12.44亿元,第21至30年(若有)合同总金额约为10.32亿元。(详见公司于2012年5月25日披露的2012-26号《关于“海印·周浦滨水新天地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2012年6月9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签订〈海印·周浦滨水新天地项目合作的框架合同〉》的议案,该项目正式实施。(详见公司于2012年6月12日披露的2012-28号《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年6月29日,公司按照《海印·周浦滨水新天地项目合作框架合同》的约定,成立“上海海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已完成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012年9月6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海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周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周资(2012) 055号),该合同为2012年5月23日签订的《海印·周浦滨水新天地项目合作框架合同》的具体执行合同, 对其建筑面积78,000 平方米中的45,857.90 平方米进行了详细规划(即对项目的NF-1、NF-2、NF-3 地块进行了规划,原合同中的SC-1、SC-2 地块为下期规划),并且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物业交付日期。 本次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总建筑面积暂定为45,857.90平方米,租赁计价面积(地上)暂定为33,420.12平方米。租赁计价面积(地上)具体面积按房管测绘部门“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 及“房地产权证”的面积为准,并经甲、乙双方认可后再以补充合同形式进行书面调整。本项目租期20年,租期满后,若公司申请续租,则租赁期限无条件延长10年。本次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前20年合同总金额约为5.37亿元,第21至30年(若有)租金另议。双方约定,周浦资产管理公司于2014年12月28日或以前,将租赁物业交付给上海海印商管。(详情请见公司于2012年9月8日披露的2012-36号《关于“海印·周浦滨水新天地项目”的进展公告》)。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2010年8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海高岭采用整体收购的方式,分别收购了广西厚发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合浦仁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合浦鸿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 现因优化公司组织架构及高岭土矿产资源配置,以及更好地集中优势力量开采高附加值的矿产资源的需要,北海高岭已于2012年9月3日完成了3家公司的工商注销登记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在公司总裁授权范围之内。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董事长:邵建明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2年10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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