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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2-053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及宁夏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专项披露的通知》(宁证监发【2012】228号)要求,现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成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 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情况 2010年12月16日,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预案中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和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出具《关于避免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承诺函》,英力特集团承诺事项如下: “在作为英力特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期间,英力特集团及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英力特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与英力特的各项关系,对于在同一市场内与英力特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英力特有权选择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避免不利于英力特及其他股东的行为,避免英力特与英力特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维护英力特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良好形象;英力特集团除行使正常的股东权利外,不干涉英力特的经营管理,不出现英力特集团除董事以外人员兼任英力特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出具《关于避免与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承诺函》,承诺事项如下: “在对英力特具有实际控制权期间,国电集团直接及间接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英力特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国电集团与英力特的各项关系,对于在同一市场内与英力特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英力特有权选择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部门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避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进行不利于英力特及其他股东的行为,避免英力特与国电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维护英力特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良好形象;国电集团除通过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电力”)及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使正常的股东权利外,不干涉英力特的经营管理,不出现国电集团、国电电力及英力特集团除董事以外人员兼任英力特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 (二)关于股东对持有股票限售期的承诺情况 2012年4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于4月20日上市,上市后英力特集团以及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与本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有关约定,承诺本次所认购的英力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并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 二、承诺履行情况 对以上承诺,公司股东、关联方严格履行承诺。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12-054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报表追溯调整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上【2012】33号)文件要求,现对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发生追溯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报表调整的原因 2012年6月28日公司收购了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拥有的宁夏英力特特种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种树脂公司”)100%股权。特种树脂公司和本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国电英力特集团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的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二、追溯调整的影响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科目(单位:元) ■ ■ (二)合并利润表科目(单位: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元) ■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收购特种树脂公司100%股权,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处理,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就该事项做出的进行会计追溯调整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对会计数据追溯调整事项的原因进行了检查,认为以上追溯调整不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况,调整依法合规,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调整。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独立董事:刘万毅 徐敬旗 李 铎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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