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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55 股票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2-047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2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邱建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田南律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201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议,同意聘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2 年审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 公司以前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鹏城”),现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合并,合并后国富浩华为法律存续主体,深圳鹏程的专业团队和业务转入国富浩华。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遴选,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了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经过认真调查和比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国富浩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符合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时深圳鹏程原来的专业团队可以继续发挥出作用,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国富浩华是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特许资格和H股企业审计资格,为美国PCAOB(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登记机构,业务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领域,是我国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国富浩华具有雄厚的专业技术力量,凝聚了一大批具备深厚专业素养、丰富实践经验、良好沟通能力及团队精神的行业精英,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国富浩华在全国设有三十家分所,执业网络完善,可为客户全国各地的公司提供服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的议案》。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1.计划注册规模:本期短期融资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为1,080,767,072.19元,本期短期融资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占公司截止201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7%,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有关“短期融资券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的规定。 2.短期融资券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择机发行。 3.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目的: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 4.短期融资券期限: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单期期限为不超过365天。 5.短期融资券发行方式:本次短期融资券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短期融资券发行利率:本次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由承销商和公司协商确定。 7.短期融资券发行对象:本次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8.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全权决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加以实施。公司管理层须做好资金使用计划,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安排做好融资和用资的动态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出现资金积压或拖欠借款的现象,确保公司正常的运作和良好的信誉。(2)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发行本次短期融资券的过程中,有权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承销协议和承诺函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3)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短期融资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结束时为止。 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两年内实施。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包括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厂)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敞口24,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贸易融资、内保外贷等业务,其中向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续贷并新增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敞口9,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中国银行深圳招商路支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敞口1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上述融资事项以公司资产、控股子公司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一年(自授信申请被批准之日或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负责与金融机构确定具体融资担保事项并签订融资相关合同文件。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增补田南律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增补后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具体为: 委员:邱建民、邱为民、田南律、蓝裕平、陈骏德,召集人:邱建民。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制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055 股票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2-049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 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得润电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8日通过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修订后的股权激励计划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并于2008年9月26日经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确定2008年9月26日为授权日,并于2008年10月9日完成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登记工作,期权代码为:037510,期权简称为:得润JLC1。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员工共计53人,授予激励对象权益工具总数8,268,000份,其中股票期权7,358,000份、股票增值权910,000份,分别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12%和0.88%,合计为8.00%。行权价格为12.66元。 201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53人减至31人,权益工具总数由8,268,000份调整为4,454,418份,其中股票期权由7,358,000份调整为4,124,868份,股票增值权由910,000份调整为329,550份,分别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3%和0.16%,合计为2.19%。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由12.66元调整为7.3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9月15日在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31人,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为2,227,209份,占第三个行权期授予权益工具总数2,227,209份的100%。其中:股票期权可行权人数为30人,可行权数量为2,062,434份;股票增值权可行权人数为1人,可行权数量为164,775份。公司以2011年11月1日为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登记日,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本期参与股票期权行权的30名激励对象2,062,434份股票期权予以统一行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11月4日。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总额由203,158,635股增至205,221,069 股。 201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期激励对象由31人减至29人,权益工具总数由2,227,209份调整为4,069,942份(均为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39元调整为3.65元。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29人,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股票期权)为4,069,942份,占第四个行权期授予权益工具总数4,069,942份的100%。 二、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经认真对照《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和《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相关条款,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满足: 1.激励对象上一年度(2011年)绩效考核结果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 公司29名激励对象2011年度考核结果全部符合《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符合股权激励行权条件。 2.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1年)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2011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它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行权条件为: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200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固定基数,每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其中第四个行权期(2011年度)比200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07.36%(120%×120%×120%×120%-1)。 根据公司2007年审计报告,200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0,978,191.25元。 根据公司2011年审计报告,第四个行权期(201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28%(不低于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2,429,735.04元,增长率为262.93%(不低于107.36%),满足上述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已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29人,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股票期权)为4,069,942份,占第四个行权期授予权益工具总数的100%。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经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并于2008年9月26日经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行权权益工具来源、激励对象持有权益工具数量、可行权数量等 (一)本次行权的权益工具来源 本次行权的权益工具为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得润电子股票的权利,预计发行股票4,069,942股。 上述权益工具行权后占第四个行权期授予权益工具总数4,069,942份的100%。 (二)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 (三)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65元/股。 (四)本次权益工具行权期限:2012年10月31 日起至2013年9月25日止。 (五)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定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后2个交易日内;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以外的日期不得行权。 (六)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因第四个行权期行权导致公司注册资金和股份总额增加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及其它一切相关手续。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实际控制人仍为邱建民、邱为民先生。 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董事会对权益工具数量、价格调整情况的说明 2011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53人减至31人,权益工具总数由8,268,000份调整为4,454,418份,其中股票期权由7,358,000份调整为4,124,868份,股票增值权由910,000份调整为329,550份,分别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3%和0.16%,合计为2.19%。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由12.66元调整为7.3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1年9月15日在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2012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四期激励对象由31人减至29人,权益工具总数由2,227,209份调整为4,069,942份(均为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39元调整为3.65元。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人数为29人,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股票期权)为4,069,942份,占第四个行权期授予权益工具总数4,069,942份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2年8月18日在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 七、参与股权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说明 公司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2名,其中王少华于2012年5月9日卖出股票96,120股,其他未有在公告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已经满足《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和《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条件。 本次可行权29名激励对象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经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本次可行权29名激励对象2011年度考核结果全部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符合第四期股权激励行权条件,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九、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激励对象的核实意见 经核查,本次可行权29名激励对象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经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其行权资格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和《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中的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和《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及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和行权资格进行了审查,核查后认为: (一)经核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已经满足《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和《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条件。 (二)经核查,本次可行权29名激励对象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经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三)本次可行权2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11年度考核结果全部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符合第四期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行权资格符合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四)本次可行权人数为29人,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股票期权)为4,069,942份,占第四个行权期授予权益工具总数的100%。 十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栗向阳律师、卜宏昭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已经满足行权条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2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行权资格符合要求。公司可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待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的行权申请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并办理本次行权的相关后续手续。 十二、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收代缴。 十三、不符合条件的权益工具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如不符合行权条件,其权益工具由公司予以注销。本次可行权的股权激励对象29人均符合行权条件,且必须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权益工具,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权益工具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十四、第四个行权期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增加4,069,942股,股本总额将由410,442,138股增至414,512,080 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将增加14,855,288.30元。 以2012年半年度报告测算,由于本次可行权股数所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较小,因此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每股收益由0.1065元下降至0.1054元,下降1.04%,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由3.96%下降至3.90%,下降0.06%。具体影响数据以201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五、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激励对象的核实意见; (四)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核实意见; (五) 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055 股票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2-050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0号)的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了28,571,42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8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0,943,552.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79,056,435.11元。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验字[2011]0065号验资报告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2月25日全部到位。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 ■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2,066,330.54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共计202,557,261.42元(包括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5,000,000.00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总额为55,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11年3月14日起至2011年9月13日止)。2011年9月6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计55,000,000.00元全部如期归至公司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总额为16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12年3月13日止)。2012年3月12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计160,000,000.00元全部如期归至公司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总额为15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2年10月18日,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计150,000,000.00元全部如期归至公司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将总额为100,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由于公司产品生产链较长,原材料及在制品资金占用较多,需要一定的库存维持市场运营;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家电类大公司,客户内部付款结算周期较长,因此,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决定了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为了确保2012年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尽可能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是必要的。 3.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同等数额的银行借款,按现行同期银行半年期借款利率(5.6%)、闲置募集资金6个月定期存单利率(3.05%)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120万元左右。 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并承诺: (1)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4)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5)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6)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7)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5.由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的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三、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得润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陈鸿杰、刘晴作为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得润电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得润电子实施上述事项。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2.根据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需提前归还时,公司有能力归还。 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三)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055 股票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2-051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其中续贷17,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为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为金工精密制造(深圳)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连同本次担保,公司现累计实际对外担保数额折人民币32,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3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的16%。 截至目前,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为其他任何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为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合肥分行申请续贷不超过敞口10,000万元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本公司提供不超过敞口10,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具体业务合同(或契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为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拟申请续贷总额不超过敞口6,500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向光大银行青岛胶州支行续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3,500万元,向青岛银行胶州支行续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3,000万元,本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敞口6,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具体业务合同(或契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为金工精密制造(深圳)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金工精密制造(深圳)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续贷并新增不超过敞口3,000万元(其中续贷1,000万元)的一年期综合授信额度,本公司提供不超过敞口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具体业务合同(或契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1.被担保人主营财务指标 (1)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 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注册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耕耘路19号,注册资本:25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主要经营范围:电子连接器、电线、线束、精密组件等各类电子器件的生产和销售;汽车电子装置、汽车配套件及配套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1,355万元,负债总额为32,588万元,净资产为28,7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58,363万元,实现净利润2,97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 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注册地点:青岛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主要经营范围为:用于各种家电及其它产品配套的电源线、电线电缆、线束及其它各种电子连接器、电器元件,配件等产品的开发、生产(产品30%外销)。 截至2011年12月31日,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1,579万元,负债总额为15,119万元,净资产为6,4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23,676万元,实现净利润51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金工精密制造(深圳)有限公司 金工精密制造(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六联社区鹤坑第一工业园4号,注册资本:1020万港币,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营范围为:从事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制造;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生产、精密电子元器件、精密连接器生产;销售自产产品。 截至2011年12月31日,金工精密制造(深圳)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239万元,负债总额为4,423万元,净资产为1,81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 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5,954万元,实现净利润58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阅。 截至2012年9月30日,金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控股子公司49%股权。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上述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能够解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的做强做大。 2.上述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该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其中续贷17,5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六、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的生产发展,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各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金工精密制造(深圳)有限公司提供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整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及拟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 1.截至2012年9月30日,得润电子连同本次担保累计实际对外担保数额折人民币32,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3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的16%。 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未为其他任何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 2.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青岛海润电子有限公司、金工精密制造(深圳)有限公司为得润电子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信用,得润电子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资产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得润电子《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得润电子《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得润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同意得润电子实施上述事项。 八、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等值人民币30,600万元,连同本次续贷并新增担保等值人民币敞口19,500万元(其中续贷17,5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至等值人民币敞口32,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3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的16%。 除前述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3.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2055 股票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2-052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定于2012年11月12日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11月11日-2012年1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11日15:00至2012年1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1718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6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如下议案: (1) 《关于聘任201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12年11月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四、参加会议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现场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12年1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1718公司会议室 六、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055;投票简称:得润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对议案1、2、3统一表决);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进行申报; ■ ③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④ 计票规则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在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以上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对议案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⑤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⑥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再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11日15:00至2012年1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七、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时代大厦A座1718 电话:0755-89492166 传真:0755-89492167 电子邮件:002055@deren.com.cn 邮编:518107 联系人:王少华 贺莲花 八、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和回执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 注:对于以上议案,请在该议案后选定的选项上“√”以示选择该项。每项议案只能选一个选项,多选、不选或以其他方式选择视同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回 执 截至2012年11月6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055 股票简称:得润电子 公告编号:2012-053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2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向民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5)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激励对象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可行权29名激励对象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经公司200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其行权资格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和《公司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中的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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