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丁孔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明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刘秀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86,222,697.06元,比年初增加346,961,692.82 元,增长883.73%,主要原因是2012年5月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的投资款所致。 2、预付款项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预付款项余额为16,620,274.66元,比年初增加7,196,864.39 元,增长76.37%,主要原因是公司为降低采购成本,而预先支付部分供应商货款。 3、其他应收款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40,165,266.78元,比年初增加29,954,714.54 元,增长293.37%,主要原因是单位往来所致及“预计待抵税金”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核算。 4、其他流动资产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0元,比年初减少14,942,582.16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公司“预计待抵税金”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核算。 5、短期借款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155,000,000.00元,比年初增加60,000,000.00 元,增长63.16%,主要原因是公司为满足短期运营资金的需求,增加短期借款所致。 6、预收款项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预收款项余额为1,781,579.28元,比年初增加963,281.90元,增长117.72%,主要原因是公司新增国内客户,预收部分货款。 7、应付职工薪酬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5,124,981.40元,比年初减少2,652,072.37元,减少34.10%,主要原因三季度是公司销售淡季,人员比2011年12月份少。 8、应付股利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应付股利余额为9,100,000.00元,比年初增加9,100,000.00元,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2012年9月25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利润股利分配。 9、其他应付款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为-2,198,466.23元,比年初减少4,953,436.65元,减少179.80%,主要原因是单位往来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为70,000,000.00元,比年初增加70,000,000.00元,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11、长期借款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长期借款余额为0元,比年初减少70,000,000.00元,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支付长期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实收资本(或股本)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实收资本(或股本)余额为140,000,000.00元,比年初增加35,000,000.00元,增加33.33%,主要原因是公司2012年5月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股本35,000,000.00元。 13、资本公积 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376,160,080.25元,比年初增加317,632,200.00元,增加542.70%,主要原因是公司2012年5月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股本溢价转入资本公积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总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为278,957,762.79元,较比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02,794,051.9元,减少42.10%,上半年业绩下滑,导致公司整体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2、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为207,957,318.54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37,790,345.00元,减少39.85%,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减少,从而导致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减少。 3、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为19,884,618.81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4,315,919.40元,减少41.86%,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减少,从而导致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减少。 4、营业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为-3,432,826.61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7,932,605.90元,减少106.30%,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减少,期间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较少,从而导致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减少。 5、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为3,788,127.88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123,532.90元,增加469.99%,主要原因是在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新能源产业化资助项目资金300万。 6、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为176,099.20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21,203.5元,增加220.79%,主要原因是厦门子公司处置闲置的固定资产。 7、利润总额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为179,202.07元,较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4,930,276.40元,减少99.67%,主要原因是在报告期内销售收入下降42.10%,期间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较少。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270,625,089.92元, 比上年同期减少258,537,366.82元,减少:48.86%,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的下降影响所致。 2、收到的税费返还 报告期内收到的税费返还为18,605,616.37元, 比上年同期减少27,221,805.84元,减少:59.40%,主要原因是销售收入下降,出口退税减少。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报告期内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26,110,204.22元, 比上年同期减少11,780,733.47元,减少:31.09%,主要原因是集团内部单位往来所致 。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小计为198,531,188.31元, 比上年同期减少233,169,443.10元,减少:54.01%,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收入下降,采购量减少。 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为122,827.00元, 比上年同期增加97,827.00元,增加:391.31%,主要原因是厦门子公司处置闲置的固定资产。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3,039,427.27元, 比上年同期减少79,792,277.72元,减少:96.33%,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内购置固定资产减少。 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11,235,352.48元, 比上年同期增加6,368,030.56元,增加:130.83%,主要原因是公司借款增加。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情况 由于2012年上半年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而第三季度是公司的传统淡季,截至第三季度末,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78,957,762.7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8.42%;实现净利润3,831,037.6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91.71%。其中,公司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1,004,938.53元,较去年同期上升203.44%。为提升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新产品的研发与销售投入,LED通用照明产品开始批量出口海外;应对人工成本及管理费用上升,公司管理层制定了更严格的费用控制措施。 二、公司未来展望 2012年第四季度,公司将继续业已制定的经营策略,开发附加值更高的太阳灯具产品,保持和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加大LED通用照明产品的研发,不断完善产品系列,提升产品性能,依托原有的灯具销售渠道,加大LED通用照明产品的推广力度;在市场方面,继续开拓欧洲市场,力争在传统太阳能灯具产品进入欧洲的同时,LED通用照明产品也能够逐步进入欧洲市场;在控制费用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国内市场的销售。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议执行。 1、在2011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具体内容为: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数120%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充分讨论。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2、公司于2011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2015年分红回报规划》《分红回报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力争实现企业成长和股东回报的协同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并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2)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3)公司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4)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数120%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5)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6)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充分讨论。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外部监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3、公司2012年8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2012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12年9月25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2012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内容为:截止2012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575,390.50元,以6月30日股东14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6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1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期间分配,公司将在两个月内执行分配。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业绩预告期间:2012 年1月1日----2012 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 4、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5、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今年上半年销售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导致预计今年全年销售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仍然下降,而预计公司部分成本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因此全年业绩将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 6、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