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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扬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黄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资产负债表中主要会计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上年度期末增长453.67%,主要是公司今年6月公司首次发行新股,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本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度期末减少100.00%,主要原因是公司按期收到应收票据款项,期末应收票据余额为零所致; (3)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上年度期末增长39.15%,主要是2012年度公司主要客户结算信用期延长,导致客户欠款余额增加所致; (4)本报告期末,预付帐款较上年度期末增长95.0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订购设备,预付设备款项增加所致; (5)本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度期末减少50.5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新股发行,收回代垫的上市费用所致; (6)本报告期末,存货较上年度期末增长80.2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为保障订单生产而增加原材料准备所致; (7)本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增长33.6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募投购进设备增加所致; (8)本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上年度期末增长32.8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工程施工投入增加所致; (9)本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增加10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项尚未到期承兑所致; (10)本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上年度期末下降86.27%,主要是报告期内交纳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及期末增值税进项留抵所致; (11)本报告期末,股本较上年度期末增长33.33%,主要是公司于2012年6月发行2,800万股新股,增加实收资本人民币28,000,000.00元所致; (12)本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较上年度期末增长396.88%,主要是公司于2012年6月发行股票,发行价高于股票面值部分按规定计入资本公积所致; (13)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较上年度期末增长51.48%,为报告期内实现的净利润转入所致。 2、公司利润表中主要会计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11.80%,主要是按规定交纳按免抵税额计征的城建税及教育税附加所致; (2)财务费用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131.32%,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新增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同比大幅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202.09%,主要是报告期内应收款项增加计提坏帐准备所致; (4)营业外收入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65.38%,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100.00%,主要是报告期内未发生营业外支出事项所致。 3、公司现金流量表中主要会计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87.06%,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为保障生产而增加购入原材料、报告期内支付上期税款以及报告期内工资费用增加而增加现金支出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38.5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募投项目实施,设备购置及募投工程项目支出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048.0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发行新股,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4、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总资产本报告期末比上年期末同期增长119.20%,主要原因为2012年6月公司发行新股,收到募集资金影响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上年期末同期增长156.50%,主要是2012年6月公司发行新股,股本增加及溢价发行至资本公积大幅增加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201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978.58万元,同比降低9.22%;实现净利润3,265.09万元,同比降低18.46%。2012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89.57万元,同比降低28.66%;实现净利润729.25万元,同比降低53.39%。下降原因主要是受今年整体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部分客户订单延后,另一方面,公司今年6月19日在深交所正式挂牌上市,募投项目正在建设,产能未释放出来。 2、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继续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框架的要求,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实现公司的规范、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 公司在坚持走专业化、高端化路线,保持传统领域竞争的同时,积极拓展新领域,加大力度继续开拓3C市场,大力发展3C产品,以此增强公司在消费电子产品领域的竞争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 (3)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进行技术革新,持续推出新产品,满足客户新需求。 (4)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步伐,以扩大产能,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011年11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11年12月7日召开的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股利分配情况如下: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实现分配利润的2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红股。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3、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红股)的派发事项;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果变更股利分配政策,必须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 4、公司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坚持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为了明确本次发行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5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20%。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五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以下原则:即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4、上市后五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经2012年1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12年2月8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公司决定暂不进行股东利润分配,待公司正式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并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事项。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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