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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吕泽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东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贾东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报告期末比期初下降53.6%,主要原因系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所致; 2、应收票据报告期末比期初下降51.23%,主要原因系本期承兑汇票到期和部分转让所致; 3、应收账款报告期末比期初上升53.34%,主要原因一是公司销售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增加;二是公司报告期结构泡沫销售量增加,因给予客户的账期为3-6个月,账期内上述客户销售增加形成应收账款; 4、预付账款报告期末比期初下降37.29%,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部分发票所致; 5、存货报告期末比期初上升41.28%,主要原因为:一是为战略储备了结构泡沫的重要原材料-巴萨木;二是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储备相应增加; 6、在建工程报告期末比期初上升93.22%,主要原因系募集项目持续投入所致; 7、无形资产报告期末比期初上升46.36%,主要原因系购买土地使用权所致; 8、短期借款报告期末比期初上升83.53%,主要原因系公司规模扩大导致资金需求增加,取得借款所致; 9、应缴税费报告期末比期初下降197.05%,主要原因系期末留抵的增值税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2012年1-9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上升35.56%,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规模扩大所致; 2、2012年1-9月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上升42.46%,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规模扩大,成本增加所致; 3、2012年1-9月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85.1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运输费及装卸费的增长所致; 4、2012年1-9月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173.3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贷款增加及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5、2012年1-9月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09.8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6、2012年1-9月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171.03%,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增加致相应的费用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2012年1-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75.37%,主要原因一是采购规模扩大;二是随着结构泡沫销售的不断增加,账期内的应收款相应增加所致; 2、2012年1-9月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32.77%,主要原因一是公司报告期募集资金持续投入;二是投资设立子公司导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所致; 3、2012年1-9月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88.47%,主要原因系公司上年同期吸收投资而本报告期未发生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12年前三季度,在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低迷的压力下,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684.68万元,同比增长35.56%;净利润4,314.49万元,同比减少2.6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03.30万元,同比增长4.79%。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上,公司严格依照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实施,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和关键技术人员等不存在重大变化。 2、未来展望 (1)未来具体发展目标 依托已有的结构泡沫材料(PVC结构泡沫)和已完成大中试的PET结构泡沫的产业化及即将在下半年完成的其他结构泡沫材料(PP、PMI),通过收购兼并,完成复合材料芯材的战略布局,通过对目标市场的合理定位,依靠公司的研发及技术优势降低部分结构泡沫的成本,将公司低成本结构泡沫在复合材料的应用导入市场规模大的民用品市场,提升公司产品在市场应用中的深度和广度。 (2)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第一、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作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较为明显的技术竞争优势。高分子发泡行业技术竞争的核心在于对发泡的配方工艺和总体生产工艺流程的掌握,这些核心配方、工艺及技术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至关重要。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内企业对核心技术人员的争夺在所难免。如果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或核心技术外泄,将会影响公司在高分子发泡行业的技术领先地位,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公司面临因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带来的技术外泄风险。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通过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整体培养计划,采用公平的竞争晋升机制,有效的吸引和稳定人才,加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市场领先地位。 第二、经营规模迅速扩大可能引致的管理风险 公司已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运营良好,经营业绩稳步增长。今后,随着公司高分子结构泡沫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公司经营规模将迅速扩大。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大,将对公司高管人员的管理和协调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公司现有的管理架构、管理人员的数量和结构若不相应进行调整,将对公司的发展构成一定的制约。公司面临能否建立与公司业务规模相适应的高效管理体系和管理团队,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发展的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体系建设,增强人才队伍的建设,控制管理风险的发生。 第三、新产品研发的风险 技术创新和产品不断的更新换代,是公司成立以来规模迅速扩大的重要因素。公司新产品的研发,一般要经过技术和工艺积累、实验室实验、检测、技术和工艺调整、中试和规模生产的过程。由于高分子发泡材料,特别是高分子结构泡沫材料对产品的质量、性能和稳定性有较高的要求,对产品的研发、生产的工艺设计要求较高,公司研发过程中需投入大量的人员和资金,新产品的研发成本较高。公司受研发能力、研发条件和其他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存在新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导致公司不能按计划开发新产品,或者开发出来的新产品在性能、质量和成本损耗方面不具有竞争优势,进而影响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研发机制、持续的研发投入、不断扩充核心研发人员,保证了公司具备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12年10月9日,公司已将经2012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2年10月1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8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深交所的有关政策,在2012年7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政策的规定,经2012年8月10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修订如下: 公司本着同股同利的原则,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生产经营计划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拟定,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的监督;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未提出现金分配的利润分配议案时除现场会议外,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股票、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三种方式。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快速增长时,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现金分红条件: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重大投资计划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计划。 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30%。 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公司于2012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2年4月10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2012年3月19日发布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2年4月11日发布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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