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帅放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安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张曲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与原因说明 1、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662.64万元,增长44.78%,主要是本期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004.03万元,增长48.74%,主要是随着公司规模扩大,采购量增加所致。 3、存货:期末较期初增加6,431.82万元,增长75.61%,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战略性库存扩大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11,111.46万元,增长382.62%,主要是随着公司募投项目展开,加大了募投项目建设投入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248.38万元,增长53.40%,主要是本期获得国家补助资金增加,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致。 6、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492.46万元,增长89.61%,主要是随着公司药用辅料业务影响力的提高,增加客户预收款所致。 7、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减少666.21万元,下降31.39%,主要是本期按合同支付应付专利、专有技术款项和项目保证金等所致。 8、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1,279.86万元,增长320.87%,主要是本期收到国家补助资金增加递延收益所致。 9、股本:期末较期初增加5,520万股,增长30%,主要是经2012年3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公司以2011年末总股本18,4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共计5,520万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增加至23,920万股。 10、未分配利润:期末较期初增加6,440.36万元,增长46.13%,主要是本期实现的净利润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与原因说明 1、营业收入:本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14,582.88万元,增长31.84%,主要是营业规模扩大所致。 2、营业成本:本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11,080.42万元,增长40.49%,主要是本期产品结构发生变动,低毛率的药用辅料大品种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重扩大,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所致。 3、财务费用:本年1-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888.84万元,下降227.87%,主要是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本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151.21万元,增长385.52%,主要是应收账款增加,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本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28.91万元,增长286.56%,主要是处置非流动资产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与原因说明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046.8%,主要是随着募投项目的展开,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和工程建设投入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07.27%,主要是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积极维护和开拓市场,稳步推进各项业务,同时不断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报告期间,公司业绩保持稳步增长,201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389.7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1.8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40.3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5.77%。 二、报告期内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拓市场,提升公司现有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确保公司产品销售持续稳步增长;把握行业调整时机,加强生产管理,狠抓产品质量,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优势;加大研发力度,增加研发投入,并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湖南省药用辅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为公司搭建起一个药用辅料技术研发平台,提升公司药用辅料研发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同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募投项目和新建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司发展需求,修改公司多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团队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未来发展的展望 2012年8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各自的职责,明确了药用辅料的监管模式。此项规定将促进药用辅料行业标准化、规范化进程,有效改善国内药用辅料小、散、乱的现状,并通过加强药用辅料生产、使用的监管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此项监管政策的实施,有利于行业的整合规范,将为专业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的发展创造较为良好的行业环境。公司将继续秉承“专业成就未来,品质铸就辉煌”的经营理念,保持公司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等各项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市场,加大研发力度,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不断完善公司内部监管,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2012年7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12年8月13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以及湖南省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一)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三)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四)若公司董事会未能在定期报告中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将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同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发生以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元;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以上的投资资金或营运资金的支出。(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二)公司因前述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逐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