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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侯若洪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雷燕侠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利润表项目 1)、营业成本:同比增长38.37%,主要系公司营业成本中工资、福利费、外协加工,周转材料等增长所致; 2)、销售费用:同比增长37.64%,主要系公司销售费用中工资、福利费、运输费用等增长所致; 3)、财务费用:同比下降154.07%,主要系公司募集资金中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同比大幅增长所致; 4)、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148.63%,主要系公司财政补贴收入同比大幅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支出:同比下降69.81%,主要系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同比有所减少所致。 2、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同比减少30.76%,主要系公司因收购明创公司股份及苏州公司少数股东股份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同比增长104.70%,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预付账款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同比减少60.88%,主要系公司募投资金定期存款利息减少所致; 4)、其他应收款:同比增长566.56 %,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支付设备保证金大幅度增长所致; 5)、在建工程:同比增长70.72%,主要系公司募投项目基建工程第一期竣工已进入验收阶段所致; 6)、长摊费用:同比增长38.53%,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深圳激光厂房搬迁装修以及新增设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增加所致。 7)、短期借款:同比增长127.27%,主要系子公司苏州光韵达、天津光韵达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8)、预收账款:同比增加355.93%,主要系公司影响力提高,增加客户预收款项所致; 9)、应交税费:同比上升163.51%,主要系公司因固定资产进项抵扣金额与同期相比大幅度减少,从而导致应交增值税增加以及所得税税负增加所致; 10)、其他应付款:同比增加92.29%,主要系增加了合并报表范围(明创从3月份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11)、长期借款:同比减少33.77%,主要系公司按期归还长期借款致使长期借款余额减少所致; 12)、长期应付款:同比增加40.26%,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深圳光韵达激光购入设备,长期应付款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30.34%,主要系公司员工工资福利费同比增长所致;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同比增长54.07%,主要系公司因业务扩大各项日常费用同比增加所致; 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57.03%,主要系公司募集资金投入松山湖精密激光综合应用基地所致; 4)、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同比下降99.22%,主要系年初到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收到新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57.35万元;而去年同期,本公司因在创业板上市所收到的超募资金为20,247.04万元,两方面综合影响同比下降99.22%;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32.00%,主要系本期支付的银行借款利息增加及支付的现金红利增加所致; 6)、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57.12%,主要系本公司报告期内偿还银行贷款所支付的现金为2260万元,去年同期偿还银行贷款所支付的现金为5270.58万元,两方面综合影响同比下降57.12%; 7)、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70.64%,主要系增加了合并报表范围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公司三季度整体经营情况 近两年,受欧债危机影响,电子产品出口量减少,电子行业整体低迷,尽管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智能型电子终端消费品有较好的发展,但2012年电子行业整体回暖迹象不明显,第三季度也尚未真正开始行业复苏,电子行业市场大环境对公司来说,非常不乐观。 公司所属行业已处于充分竞争市场,小型企业为了求生存导致行业竞争更加激烈,使得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单价有所下降、而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因素,使得公司毛利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盈利水平降低。面对不利的外界环境,公司经营层以促进企业发展为原则,通过继续稳定客户资源、加大新客户开拓力度,做好内部管理、合理控制费用等措施,确保第三季度稳定的发展。 2012年公司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1,725.68万元,同比增长26.12%,实现营业利润利1,942.38万元,同比增长5.83 %;实现利润总额2,056.9万元,同比增长9.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9.05万元,同比增长8.56%。 报告期内,按照董事会年初制订的工作计划,公司在市场营销与品牌建设、项目研发、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治理等方面,均有按计划实施。 2、下一步工作重点 (1)、日常经营管理: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将利用公司在行业内树立的良好品牌形象做好市场推广工作,继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确保公司现有的成熟产品销售收入稳定增长。报告期末,HDI钻孔业务有所提升,公司将抓住机会扩大产能,力争销售额有所突破。 (2)、研发方面:建设好激光应用技术研发中心,进一步提升现有产品的工艺水平,同时加快新产品的研发进度,力争尽早推出新的产品。 (3)、募投项目建设:募投项目松山湖精密激光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已陆续投入使用,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提升效率提供了保障。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均有按计划在实施,公司后续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开始着手进行华东精密激光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的筹建工作。尚余的部分超募资金,公司将审慎调研,尽快确定超募资金投向,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3、面临的不利因素 公司面临的不利因素,主要是电子行业整体的市场大环境。作为精密激光综合应用服务提供商,主要客户均为电子行业的厂家,电子行业的繁荣与疲软与公司业绩息息相关。虽然公司在行业内已经积累了很多优质的、稳定的客户,但客户订单减少势必影响到本公司的业绩。随着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出台,以及全球经济有回暖的需求和趋势,相信对公司不利的因素会逐步降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产品来保证业绩的稳定;同时亦考虑通过增加新的产品、开拓新的激光应用领域来提升公司业绩。 4、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作出修改,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并制定了《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分红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的修改及相关制度规划的建立已经公司2012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2年8月2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透明,符合相关要求的规定。 《关于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利润分配的程序和形式、实施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的条件,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现金分红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独立董事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同时以电话、传真、邮件、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如需调整或者变更本规划,经过详细论证后应由董事会做出决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公司于2012年8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2年8月30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上半年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根据公司《201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2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2,877,042.46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93,312.39元, 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550,217.5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12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355,021.76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0,922,834.84元,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787,679.77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拟以2012年中期总股本6,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6,700,000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1,087,679.77元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给予中小股东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章程》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达到章程中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每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严格履行了相关决议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尽职履责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透明,符合相关要求的规定。 截止报告期末,已完成本次权益分派工作。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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