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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12-034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颜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晨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周晨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其他应收款本期增加了54.37%,主要是本公司子公司欧比特(香港)有限公司代付技术服务费所致; 2、预付账款本期增加了79%,主要是本期预付开发支出增加,项目尚未完工转入长期资产所致; 3、预收账款本期增加了240%,主要是本公司子公司欧比特(香港)有限公司收到部分预付货款所致; 4、应付工资本期减少了61%,主要是本公司发放了计提工资所致; 5、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本期增加了35%,主要是香港子公司外币汇率变化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减少了46%,主要是结转递延收益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致; 7、应交税金本期减少了353%,主要是本公司购入固定资产,使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8、其他流动负债本期减少了75%,主要是结转2011年取得应计入本期的递延收益所致; 9、管理费用本期增加了43%,主要是本公司研发费、工资增加以及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欧比特控制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增加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增加了220%,主要是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1、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本期增加了59%,主要是本公司研发项目对比同期增加,使得相应的营业税金及其附加增加所致; 12、财务费用本期减少了60%,主要是本公司对比同期汇兑收益下降以及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13、营业外收入本期增加了58%,主要是结转2011年取得应计入本期的递延收益所致; 14、营业外支出本期减少了72%,主要是本公司对外捐赠减少所致;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本期增加了62.12%,主要是本公司收到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增加以及购买商品、劳务的支出减少所致; 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本期增加了179%,主要是本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本期减少,主要是本期分配股利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业务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继续落实“一个确保、二个加大、三个推进”(确保完成年度销售收入和利润指标;加大技术研发及产品产业化的投入,快速形成满足市场需求的自主核心技术产品;加大市场营销资源投资力度和市场拓展,完善公司市场营销体系;推进队伍和企业文化建设,形成高效的工作团队,增强凝聚力并提高执行力;推进科学管理,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推进品牌建设,形成品牌体系)的工作目标,克服经济增速减缓、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等因素的影响,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201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85.59万元,同比上升5.87%;实现利润总额3,266.92万元,同比上升19.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36.19万元,同比上升18.72%。公司总体经营情况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了一定幅度的增长。 2、未来业务展望 公司将继续围绕年度计划积极开展工作,继续优化市场营销策略,加大研发的投入加度,按计划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工作,结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战略要求,做好人员储备和培养工作,同时,根据行业发展状况,积极研究2013 年战略部署和经营计划,促进公司有序、稳定的发展。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公司2012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2 年8月8日召开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条款修订的议案,修订后《公司章程》明确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具体政策。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二)利润分配的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四)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该年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为正;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五)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八)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十一)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二、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执行情况1、2011年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1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2]3827号),201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511,706.8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992,380.59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母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699,238.0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172,890.63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4,466,033.16元。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0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2012年4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2年5月18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分派方案;2012年6月11日,上述方案实施完毕。2、2010年度,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天健正信审(2011)GF字第010068号),201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12,751.9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068,728.0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806,872.8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2,782,460.31元,截至2010 年12 月31日止,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50,172,890.63元;公司2010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395,394,633.52元。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0年末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10,000万股。201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配。3、2009年度,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0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天健正信审(2010)GF字第010082号),200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02,416.1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520,280.3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052,028.0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442,783.10元,截至2009 年12 月31日止,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44,911,035.43元;公司2009年末资本公积余额为16,583,839.54元。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0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2010年4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0年5月21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分派方案;2010年6月2日,上述方案实施完毕。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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