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300057 证券简称:万顺股份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杜成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奇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邱诗斗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类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44.31%,主要是本期收购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江阴中基铝业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使得收入规模扩大引起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746.80%,主要是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纳入合并范围及预付在建工程款所致。 (3)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56.15%,主要是本期支以募集资金支付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股权款而减少定期存款导致可计提的利息减少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长37.61%,主要是本期末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的其他应收款合并所致。 (5)存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长223.98%,主要是本期末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合并所致。 (6)固定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长473.48%,主要是本期末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的固定资产合并所致。 (7)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长241.60%,主要是本期末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的在建工程合并及增加对募投项目的投资所致。 (8)无形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长125.75%,主要是本期末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的无形资产合并所致。 (9)商誉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长1936471.62%,主要是本期收购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纳入合并范围形成的商誉所致。 (10)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41.53%,主要是期末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应收账款合并导致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2、负债类 (1)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10072.12%,主要是期末将江苏中基的短期借款合并所致。 (2)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88.30%,主要是期末将江苏中基的应付票据合并所致。 (3)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342.02%,主要是期末将江苏中基的应付账款合并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48.12%,主要是期末将江苏中基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合并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479.00%,主要是期末将江苏中基的应交税费余额合并所致。 (6)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较年初增长40.76%,主要是本期合并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的收益及本期实现的经营业绩增长所致。 3、损益类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70.78%,主要是本期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4-9月的经营收入合并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186.26%,主要是本期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4-9月的经营成本合并所致。 (3)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58.08%, 主要是本期将江苏中其及江阴中基4-9月的销售费用合并所致。 (4)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58.78%,主要是本期将江苏中基及江阴中基4-9月的管理费用合并所致。 (5)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63.12%,主要是期将江苏中基4-9月的财务费用合并及长期借款增加引起利息费增加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2528.33%,主要是将江苏中基合并引起应收账款增加相应的计提坏准备所致。 (7)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71.47%,主要是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3130.22%,主要是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9)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147.78%,主要是业绩增加引起的所得税费增加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2012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9,825,737.02元,同比增长170.78%;利润总额120,426,600.64元,同比增长97.98%;净利润98,100,609.61元,同比增长89.32%;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 84,368,176.74元,同比增长62.82%。2012年7-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6,958,870.55元,同比增长218.11%;利润总额44,835,800.15元,同比增长115.10%;净利润34,659,478.38元,同比增长93.12%;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 28,517,448.53元,同比增长58.90%。公司业绩较上年同期实现了大幅增长,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投产,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江阴中基铝业有限公司自2012年4月起与公司并表,增厚公司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经营管理工作: 1、纸制品包装材料业务方面 (1)推进ERP系统建设,导入精细化管理理念,强化管理与控制、提升经营效益; (2)推进全国性战略布局,稳步向中部、东部、北部和西部等地区延伸,开拓新市场; 2、铝箔业务方面 (1)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江阴中基铝业有限公司自2012年4月起与公司并表; (2)及时调整、完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并根据国际铝价形势,积极实施国内市场拓展计划,力求顺利实现收购后的平稳整合、提高市场占有率; 3、导电膜业务方面 (1)2012年8月,公司成立了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光电薄膜分公司,主营导电膜业务。同月,公司导电膜项目成功突破技术门坎、正式投产,建成了年产能100万平方米的导电膜生产线,具备生产大面积、均匀的ITO导电膜产品的生产能力,产品透过率、雾度、色度指标、表面阻抗值等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客户要求。 (2)努力拓展国内导电膜市场,积极与相关潜在客户进行试样、小批量生产; 期后事项说明:2012年10月,公司导电膜业务开拓取得重大突破,获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货协议。 目前,公司打造以铝箔、纸制品包装为基础,以导电膜为增长点的发展方向已确定,将在以后逐步产生效益,带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①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1,1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3元(含税)现金股利,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3,300,00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78.51%。 (2)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10年末总股本21,1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1.8元(含税)的现金股利,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7,980,00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46.45%。同时,以2010年末总股本21,1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21,100 万股。 (3)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11年末总股本42,2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0.5元(含税)的现金股利,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100,00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25.62%。 (4)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150.01%。 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2012年8月31日,公司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修订为: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重视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本条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对内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对内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五)公司各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公司各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确需调整的,应重新履行前述审议程序。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调整的审议程序: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进行修改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审议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议案调整方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且2/3以上独立董事、2/3以上监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提案中需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具体原因,相关提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方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1年12月5日,公司与东莞智源彩印有限公司签署了《印刷纸张供需双方预安排框架协议》,协议暂定金额为人民币 1.274亿元,实际执行数量、单价以执行期间内东莞智源下达的采购合同为准,执行期限为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12月24日止。截止2012年9月30日,该合同已执行的金额合计79,938,335.77元。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成城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