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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常发股份 编号:2012-034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常发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477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常发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常州朝阳柴油机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5日出具承诺:自常发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常发股份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5月28日—2013年5月28日 。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年10月25日,股票锁定承诺正常履行中。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股东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常发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常州朝阳柴油机有限公司分别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常发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常发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2、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如出售与常发股份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资产、业务或权益,常发股份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本公司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常发股份的条件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向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相当。 3、本公司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已取得本公司权力机关的同意,亦已取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权力机关的同意,因而本公司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代表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真实意思。 4、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常发股份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公司在不再持有常发5%及以上股份前,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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