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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蓉胜超微 股票代码:002141 编号:2012-037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负责人诸建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建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郝艳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增减变动分析 1.货币资金减少31%,为三季度末存款减少所致; 2.预付款项减少53%,为预付的工程款已结转所致; 3.其他应收款增加359%,为嘉兴蓉胜搬迁应收未收部分房屋土地款所致; 4.在建工程减少70%,为在建工程项目完工,已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5.无形资产减少82%,为嘉兴蓉胜搬迁,按照协议进度安排需变更《国有土地使用证》,致公司账面土地使用权减少; 6.预收款项增加33%,为年内预收的客户款项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增加193%,为三季度末应交未交税费增加所致; 8.应付股利减少100%,为年初应付未付股利在今年支付完毕所致; 9.专项应付款增加64%,为收到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增减变动分析 1.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37%,为堤围费按审计要求,2011年在费用反映,2012年在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所致; 2.管理费用增加42%,为本年研发费支出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减少96%,为根据测试,本年度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减少所致; 4.投资收益减少99.9%,为2011年上半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蓉胜特种线有限公司注销产生投资收益所致; 5.营业外收入增加545%,为嘉兴蓉胜搬迁项目已转出给政府部分收益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增减变动分析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88%,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70%的原因是(1)本年度没有向股东单位借款,故无归还股东单位借款支出;(2)2012年未进行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故相应的保证金款项的支出和返还减少; 2.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31%,为年内产品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36%,为公司控制现金活动,减少存货所致; 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增加26,075%,为嘉兴蓉胜搬迁,收到政府搬迁款所致; 5.投资收回和支付的现金均为100万元,为嘉兴公司利用短期账上的存款余额进行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6.收到和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均减少100%,为远期结售汇业务量减少所致; 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66%,为本年度减少上述资产投入所致; 8.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90%,为公司通过黄金租赁方式开展融资业务终止所致; 9.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60%,为年内公司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10.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93%,为年内公司减少购买金融理财产品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2011年8月1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蓉胜扁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扁线公司”)的客户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飞公司”)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华飞公司拖欠扁线公司货款人民币2,529,733.21元,经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决,华飞公司需给付扁线公司货款、利息并负担诉讼费。扁线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进行债权申报,申报金额为货款+利息+诉讼费,共2,620,189.58元。公司已在2011年10月26日三季报及2011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上述事项,并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了50%的坏账准备。本报告期内,华飞公司已召开了三次债权人会议,进行了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扁线公司收回款项414,985.63元。 (2)因城市规划项目建设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嘉兴蓉胜精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蓉胜”、“乙方”)于2012年3月26日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同意将其坐落于嘉兴开发区塘汇路638号的土地及地面建筑交给甲方处置,当甲方按协议条款支付乙方拆迁补偿款后,乙方搬迁至甲方所提供的的生产场地。甲方补偿乙方金额总计6,325万元人民币。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嘉兴蓉胜已收到两期拆迁补偿款,总计金额为4427.5万元;嘉兴蓉胜变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申请已经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嘉兴市国土资源局与嘉兴蓉胜于2012年9月27日签署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同意收回嘉兴蓉胜24,810.7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详情请见公司2012-010号、2012-023号、2012-036号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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