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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9 证券简称:三特索道 公告编号:2012-19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齐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丹军、总会计师董建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董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注:主要是报告期转让海南塔岭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岭公司”)55%的股权取得投资收益6,642.87万元,转让湖北荆楚风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楚文化旅游公司”)49%的股权取得投资收益73.27万元。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款项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189.14万元,增长30.66%,主要是华山索道公司预付设备维修费和保险费。 2.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3,444.72万元,增长188%,主要原因是转让塔岭公司55%的股权后,公司不再合并塔岭公司会计报表,原与其发生的其他应收账款4,770万元在合并报表中不再抵消所致。 3.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2,666.78万元,增长32.31%,主要是转让塔岭公司55%的股权后,剩余45%的股权按公允价值确认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4,435万元及转让荆楚文化旅游公司股权减少长期股权投资1,556.73万元所致。 4.在建工程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9,061.47万元,增长50.91%,主要是崇阳隽水河公司增加3,650.96万元、崇阳三特隽水河生态农庄公司增加930.6万元、克旗三特旅业公司增加1134.67万元、海南索道公司增加759.27万元、南漳古山寨公司增加499万元、梵净山旅业公司增加302.6万元。 5.无形资产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1,891.13万元,下降30.56%,主要是公司不再合并塔岭公司会计报表,减少无形资产1,723万元所致。 6.短期借款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14,500万元,增长90.63%,主要是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7.应付股利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246.86万元,主要是华山索道公司应付少数股东的红利。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4,750万元,增长37.70%,系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转入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报告期末比年初减少10,428.54万元,减少100%,系公司报告期归还短期融资券所致。 10.其他长期负债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481.64万元,增长30.33%,主要是保康九路寨公司增加政府项目补贴款539.99万元所致。 11.未分配利润报告期末比年初增加6,475.18万元,增长43.55%,主要因素是转让塔岭公司股权取得投资收益6,642.87万元。 12.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71.72万元,主要是上期武夷山索道公司坏账转回278万元,本期对塔岭公司应收帐款计提坏帐准备286.72万元所致。 13.投资收益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6,519.90万元,主要是转让塔岭公司股权增加投资收益。 14.营业外收入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5.13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公司收到财政补贴50万元。 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511.92万元,增长63.38%,主要影响因素是转让塔岭公司股权大幅增加投资收益。 16.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481.20万元,增长43%,主要是报告期增加维修费、交通费、广告费、旅行社地接费及其他管理费等所致。 17.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6,894.45万元,主要是转让塔岭公司、荆楚文化旅游公司股权分别收到的股权转让款5,421万元、1,630万元。 18.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新增539.99万元,系保康九路寨公司收到的政府对投资项目补贴款539.99万元。 19.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26,200万元,增长178%,主要是公司及子公司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2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5,900万元,增长85%,主要是归还银行借款及短期融资券。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2012年7月19日,公司与自然人罗东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所持塔岭公司55%的股权(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三特置业有限公司所持塔岭公司5%的股权)以5,421万元转让。截至报告期末,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 2、2012年7月11日,公司与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荆楚文化旅游公司49%的股权以1,630万元转让。截至报告期末,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 3、2012年9月27日,公司与深圳市爱思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新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以现金7,000万元收购两公司所持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100%股权。详细内容见2012年10月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杭州千岛湖索道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2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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