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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2-055 关于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近期,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新华联”)拟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内蒙古新华联拟向内蒙古银行借款6000万元,贷款年利率9.52%,借款期限两个月,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对外担保已经201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审批。 二、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273号 法定代表人:谭肃非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仅供办理资质证书,待资质证书下发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截止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内蒙古新华联资产总额808,204,641.17 元,负债总额710,731,833.96 元,净资产97,472,807.21元,2011年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2,527,192.79 元。 股权结构: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内蒙古新华联向内蒙古银行提用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内蒙古新华联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内蒙古“新华联雅园”项目目前处于施工阶段,进展顺利,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31亿元(未含本次担保额度),占本公司2011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5.9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10.26亿元。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2-054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4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一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1-9月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确认《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风险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2-052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6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给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傅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战略规划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风险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银川新华联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拓展银川地区的业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拟出资壹亿元人民币成立银川新华联开发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近期,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新华联”)拟与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内蒙古新华联拟向内蒙古银行借款6000万元,贷款年利率9.52%,借款期限两个月,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对外担保已经2012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额度范围内审批。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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