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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钢圈 公告编号:2012-038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山东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2]88号)的要求,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就其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高赫男、姜开学、邹志强、崔积旺、崔积和、梁群升、姜开云、王翠英、王强9名股东承诺: 自兴民钢圈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兴民钢圈股份,也不由兴民钢圈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2月9日—2013年2月9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王志成、梁美玲、王艳3名股东承诺: 自继承王嘉民持有的兴民钢圈股份之日至兴民钢圈股份上市满三十六个月之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现已持有的兴民钢圈股份,也不由兴民钢圈回购本人现已持有的兴民钢圈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4月27日—2013年2月9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对象就其认购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威海威高投资有限公司、金猴集团有限公司、昆明盈鑫壹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昆明盈鑫壹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昆明盈鑫壹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6名认购对象承诺: 自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民钢圈")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认购的兴民钢圈股票,也不由兴民钢圈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4月25日—2013年4月25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董监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全体董监高承诺: 锁定期满后,本人所持兴民钢圈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兴民钢圈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关于不予竞争承诺 王志成、姜开学、邹志强、崔积旺4名股东承诺,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 1、非为公司利益之目的,本人将不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 2、本人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 3、本人保证将促使本人控股或本人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4、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产品及/或业务经营,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5、如公司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经营,本人及/或控股企业将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人及/或控股企业与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亲自及/或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公司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 6、本人确认并向公司声明,将促使下属企业履行承诺函所述的有关义务。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兴民钢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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