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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洪爱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蒋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幅度大的情况及原因: 1、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235.51%,主要是因为需购买软件产品及芯片业务,发票未收到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247.59%,主要是因为支付投标保证金及员工出差暂借款所致。 3、存货较期初增加66.83%,主要是因为因订单需求增加备料所致。 4、无形资产较期初减少33.22%,主要是因为摊销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减少36.66%,主要是因为摊销所致。 6、预收账款较期初增加123.72%,主要是因为预收货款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45.06%,主要是因为期初数含年度奖金所致。 8、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104.67%主要是因为公司预交软件产品增值税及上海禄森公司交纳所得税、代缴个税所致。 9、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86.38%,主要是因为上海禄森公司支付往来款所致。 10、股本较期初增加100.00%,主要是因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1、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增加31.86%,主要是因为增加杭州沃云公司股东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幅度大的情况及原因: 1、1-9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65.1%,主要是因为母公司收入略增加及新增加合并上海禄森公司的收入所致。 2、1-9月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08.53%,主要是因为新增加合并上海禄森公司的成本所致。 3、1-9月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2.33%,主要是因为母公司新增销售网点及销售员工所致。 4、1-9月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3.27%,主要是因为母公司增加研发费用所致。 5、1-9月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753.62%,主要是因为母公司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所致。 6、1-9月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38.15%,主要是因为母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7、1-9月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49.92%,主要是因为母公司、政府补助收入增加及合并上海禄森公司的补助收入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幅度大的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483.44%,主要是因为母公司销售回款未到期及合并上海禄森公司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60.93%,主要是因为减少购买固定资产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1976.85万元,主要是因为母公司分红及去年同期IPO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1、 报告期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2012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04.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3.3%;实现营业利润700.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13%;实现利润总额715.9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5.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7.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03%。 2、 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 公司将加大产品开发平台建设,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技术研发人员,充实研发队伍,提升研发团队的技术研发水平和整体实力,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持续创新。同时,营销网络建设方面,跟进广电、大客户、运营商等信息接入网络建设的步伐,加大办事处的设立。 四、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三)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进一步明确利润分配原则,保护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可持续性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五十七条利润分配条款进行了最新修订,修订后的内容为: 公司董事会应于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未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异议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的,即为通过。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每年度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必须含有现金分配方式:(1) 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2)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3,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5%。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制定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的,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未对分红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异议的,分红政策调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提供网络投票,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本次修订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2年8月20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按深交所相关备忘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十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爱金 2012年10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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