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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18 股票简称:四环生物 公告编号:临-2012-42号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财务报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公告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2】第510147号,保留意见事项内容为:"2011年11月,贵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维达法姆公司),请求法院撤销贵公司与维达法姆公司签订的三方协议,同时请求法院判令维达法姆公司归还其持有的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四环公司)45%的股权。由于上述原因,贵公司及北京四环公司本年度就此事项进行了会计处理,北京四环公司冲销原计入无形资产的专有技术1亿元,贵公司将1亿元作为应收维达法姆公司股权款,挂账其他应收款。由于截止报告日法院尚未对此次诉讼进行判决,我们无法判断上述1亿元资产的可收回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对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重大影响。若法院判决贵公司败诉,对贵公司产生的最大影响为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500万元;若法院判决贵公司胜诉,预计将不会对贵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处理 2012年8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维达法姆公司达成协议:"自调解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应配合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及高世英取回存放在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属于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及高世英所有的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北京维达法姆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45%的股权返还给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调解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几方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自本调解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北京维达华姆科技有限公司停止授权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生物蛋白舌下给药"专利技术(IL-2、干扰素、EPO、G-CSF等),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上述技术,不得研发、生产、销售与上述技术有关的任何产品。" 2012年9月28日,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已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股权变更手续,公司持有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中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于2012年10月22日出具了"关于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12】第510401号)。至此,信会师报字[2012]第510147号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特此公告。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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