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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编号:2012-032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彬贤、刘秋华承诺:自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自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本人承诺每年转让所持有的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股权的数额不高于本人持股比例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的股东冯发兴、李高文、黄耀泉、黄秋英、廖新强、赖芳芳、张瑞云、甘碧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公司现任董事刘明、李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09年12月11日-2012年12月10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 年10 月25日,股票锁定承诺正常履行中。 公司现任监事何喜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09年12月11日-2010年12月10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 年10 月25日,股票锁定承诺正常履行中。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的控股股东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彬贤、刘秋华夫妇及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马苑文、谢丽红、马苑梅、冯发兴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彬贤、刘秋华夫妇及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马苑文、谢丽红、马苑梅、冯发兴承诺:" 1、本公司(本人)保证现时不存在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2、本公司(本人)保证将不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经营、参与投资生产、研究和开发任何对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相同或相似或可替代的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本保证、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本人)不再作为公司股东为止。"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 年10 月25日,上述承诺人均信守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彬贤、刘秋华向公司出具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珠海市智明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彬贤、刘秋华承诺: "1、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2、为规范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公司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2012 年10 月25日,上述承诺人均信守承诺,没有发生违反上述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的行为。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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