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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2-044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10月1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王震西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新增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新增了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董事王震西先生回避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核销坏账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的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进行了清理工作。截止2012年9月30日,由于公司2个客户终止经营,其应收账款已确认无法收回,公司将予以核销,具体核销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对上述坏账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由中外合作企业变为内资企业,因此其经营范围需增加一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外)。 即原经营范围: 高性能永磁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及原辅材料的批发(但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和技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研究和开发新型磁性材料及其应用产品以及对售后产品的维修服务。 现经营范围: 高性能永磁材料及其应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及原辅材料的批发(但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和技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研究和开发新型磁性材料及其应用产品以及对售后产品的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同意“宁波信息产业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宁达”)以暂时闲置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存在损害中科三环或中科三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2-045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2年10月15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上午11:00在北京召开,监事会主席张子云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要求,对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公司新增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新增了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公司核销坏账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的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进行了清理工作。截止2012年9月30日,由于公司2个客户终止经营,其应收账款已确认无法收回,公司将予以核销,具体核销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坏账的计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规定,本次拟核销的坏帐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5,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2-046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震西先生对该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此项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新增预计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稀土”)的法人代表为张迎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的注册地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东镇七里村甲6号。公司主营业务为稀土系列产品、稀土系列应用产品和工业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销售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截止2012年9月30日,南方稀土的总资产为26153万元,净资产为1595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63022万元,实现净利润为1702万元。 公司董事长王震西先生在南方稀土担任董事,因此该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2、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向上市公司交付相应产品的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进行制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属于日常的交易行为,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为推动本公司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此类交易将持续进行下去。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詹文山先生、王瑞华先生和权绍宁先生事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同意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六、其他相关说明 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2-047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核销坏账概述 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的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进行了清理工作。截止2012年9月30日,由于公司2个客户终止经营,其应收账款已确认无法收回,公司将予以核销,具体核销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对上述坏账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坏账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进行的,公司已对上述坏账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本次拟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坏账的计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规定,本次拟核销的坏帐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2-048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356号”《关于核准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4.00元,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74.5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25.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4月20日到账,并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京都天华验字(2012)第0036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稀土永磁材料产能扩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最大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同意“宁波信息产业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宁达”)以暂时闲置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通过此次补充流动资金,按照目前现行6个月期限银行存贷款利率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31.25 万元。 公司及科宁达承诺: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科宁达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由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的1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只需董事会审批即可。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5,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5、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施卫东、陶云云核查后认为:中科三环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中科三环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及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 50%,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兹同意中科三环以暂时闲置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三、备查文件 1、中科三环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科三环独立董事意见; 3、中科三环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意见。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2-049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正在履行的 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82号)的要求,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进行了梳理。目前,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北京三环新材料高技术公司(中科三环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三环公司”)、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三环公司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中科集团”)、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中科集团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国科控股”)存在就中科三环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并且将持续有效,直至不再对中科三环有重大影响为止。具体承诺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三环公司承诺 三环公司于2011年6月16日出具《承诺书》,就避免与中科三环构成业务竞争出具的声明和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书出具日始,三环公司及其除中科三环以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其他控股子公司”)保证不生产同中科三环(包括下属控股企业,下同)相同的产品并且不同中科三环的生产经营进行任何形式的竞争,并将不增加其对中科三环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或投入,以避免对中科三环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三环公司并保证将努力促使三环公司的其他参股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中科三环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2)三环公司不利用其对中科三环的控股或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中科三环及中科三环除三环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并将充分尊重和保证中科三环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3)三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中科三环之高级管理人员。 (4) 无论是由三环公司或其他控股子公司本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与他人合作而开发的与中科三环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中科三环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5)三环公司或其他控股子公司如拟出售其与中科三环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中科三环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三环公司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中科三环的条件不逊于三环公司向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 (6)如果发生本承诺书第(4)、(5)项的情况,三环公司承诺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或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中科三环,并尽快提供中科三环合理要求的资料。中科三环可在接到三环公司的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生产或购买权。 (7)三环公司确认并向中科三环声明,三环公司在签署本承诺书时是代表其本身和其他控股子公司签署的。 (8)三环公司确认本承诺书旨在保障中科三环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9)三环公司确认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10)本承诺书自盖章之日起生效,且将持续有效,直至三环公司不再对中科三环有重大影响为止。如果三环公司违反本承诺书的条款并导致中科三环利益受损,三环公司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中科集团承诺 中科集团于2011年6月16日出具《承诺书》,就避免与中科三环构成业务竞争出具的声明和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书出具日始,中科集团及其除三环公司以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其他控股子公司”)保证不生产同中科三环(包括下属控股企业,下同)相同的产品并且不同中科三环的生产经营进行任何形式的竞争,并将不增加其对中科三环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或投入,以避免对中科三环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中科集团并保证将努力促使中科集团的参股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中科三环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2)中科集团不利用其对中科三环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中科三环及中科三环所有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并将充分尊重和保证中科三环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3)中科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中科三环之高级管理人员。 (4) 无论是由中科集团或其他控股子公司本身研究开发的、或从国外引进、与他人合作而开发的与中科三环生产、经营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中科三环有优先受让、生产的权利。 (5)中科集团或其他控股子公司如拟出售其与中科三环生产、经营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业务或权益,中科三环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中科集团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中科三环的条件不逊于中科集团向任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 (6)如果发生本承诺书第(4)、(5)项的情况,中科集团承诺会尽快将有关新技术、新产品或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或业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中科三环,并尽快提供中科三环合理要求的资料。中科三环可在接到中科集团的通知后三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有关优先生产或购买权。 (7)中科集团确认并向中科三环声明,中科集团在签署本承诺书时是代表其本身和其他控股子公司签署的。 (8)中科集团确认本承诺书旨在保障中科三环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9)中科集团确认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10)本承诺书自盖章之日起生效,且将持续有效,直至中科集团不再对中科三环有重大影响为止。如果中科集团违反本承诺书的条款并导致中科三环利益受损,中科集团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国科控股承诺 国科控股于2011年6月16日出具《承诺书》,就避免与中科三环构成业务竞争出具的声明和承诺如下: (1)国科控股确认迄今为止国科控股未与中科三环的生产经营有任何形式的竞争,并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始,国科控股及其除中科集团以外的控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其他控制企业”)保证不生产同中科三环(包括下属控股企业,下同)相同的产品并且不同中科三环的生产经营进行任何形式的竞争,并将不增加其对中科三环生产、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或投入,以避免对中科三环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国科控股保证将努力促使国科控股的参股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中科三环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2)国科控股不利用其对中科三环的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中科三环及中科三环所有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并将充分尊重和保证中科三环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3)国科控股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兼任中科三环之高级管理人员。 (4)国科控股确认并向中科三环声明,国科控股在签署本承诺书时是代表其本身签署的。 (5)国科控股确认本承诺书旨在保障中科三环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 (6)国科控股确认本承诺书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7)本承诺书自盖章之日起生效,且将持续有效,直至国科控股不再对中科三环有重大影响为止。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6日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新增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事前审阅了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二、关于公司核销坏账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对截止2012年9月30日,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的、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具体核销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坏账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进行的,公司已对上述坏账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本次拟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坏账,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詹文山 王瑞华 权绍宁 2012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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