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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2-03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上午9:3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陈正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3名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近期公司收到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情况说明》,该所将合并加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其专业团队和业务亦转入国富浩华。以上合并事项已于2012年7月19日获得财政部会计司回函批准。公司2007年度至2011年度的报表审计均委托深圳鹏城所进行,鉴于深圳鹏城现正实施合并、分立,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将不再聘任深圳鹏城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议,公司拟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商并决定有关审计费用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2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2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2-037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上午11:0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华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蔡艳红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近期公司收到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情况说明》,该所将合并加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其专业团队和业务亦转入国富浩华。以上合并事项已于2012年7月19日获得财政部会计司回函批准。公司2007年度至2011年度的报表审计均委托深圳鹏城所进行,鉴于深圳鹏城现正实施合并、分立,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将不再聘任深圳鹏城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议,公司拟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2-039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于2012年3月30日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鹏城”)为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近期公司收到深圳鹏城关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情况说明》,该所将合并加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其专业团队和业务亦转入国富浩华。以上合并事项已于2012年7月19日获得财政部会计司回函批准。公司2007年度至2011年度的报表审计均委托深圳鹏城所进行,鉴于深圳鹏城现正实施合并、分立,经双方协商一致,深圳鹏城不再续任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筛选,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提议聘请中勤万信为公司 201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中勤会计师事务所,1992年经财政部批准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10000006413037。1994年成为DFK international会计师联合组织的正式成员。中勤万信拥有一批具备财务、会计、审计、税务、金融、机电、土木建筑、电脑软件、管理咨询等方面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在企业改组、改制、收购、兼并、上市的审计、评估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证券资格证书序号000030)、国有特大型企业审计、首批金融相关业务审计等特许资质,为国内规模较大、资质较全的事务所之一。 201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就更换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上述更换201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聘任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对深圳鹏城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2-040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2年11月13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11月13日上午10:00起 3、会议地点:深圳市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8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披露情况: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请见2012年10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内容请见2012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关于更换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1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4、保荐机构代表; 5、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原聘任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7、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7); 2、登记时间:2012年11月1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2年11月12日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艳红 宁文 联系电话:0755-86168479 传真:0755-86169275 通讯地址:深圳市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 邮编:518057 电子邮箱:caiyh@kstar.com.cn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 股 数 量: 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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