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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玉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文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周学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应交增值税较少,使得应交的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较少所致; (2)、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计提了大额的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3)、报告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是因为报告期产品销售不畅,售价大幅降低所致; (4)、报告期所得税费用为负数,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是因为报告期经营亏损所致; (5)、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大幅减少,主要是因为报告期预付的原材料、燃料款减少所致; (6)、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增加应收保证金所致; (7)、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比期初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报告期联营企业新乡双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扩大注册资本,公司按原投资比例30%增加投资所致; (8)、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期初大幅减少,主要是因为年产1.2万吨连续聚合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投产,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9)、报告期无形资产比期初大幅增加,是因为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报告期支付土地出让金,购入土地使用权所致; (10)、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比期初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报告期经营亏损,可弥补亏损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11)、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期初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12)、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应付社会保险金增加所致; (13)、报告期末应付利息比期初大幅减少,主要是因为短期融资券报告期到期还本付息所致; (14)、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期初大幅增加、长期借款比期初大幅减少,主要是因为报告期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5)、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年产12,000吨连续聚合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支付的现金较多所致; (16)、报告期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对联营企业新乡双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所致; (17)、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主要是因为上年同期发行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所致; (18)、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是因为上年发行的5亿元短期融资券到期支付所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1)、为使新乡双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持续发展,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其增资1080万元。新乡双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同比例方式增资人民币252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新乡双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6,000 万元。其中: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4,2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比例70.00%,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8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比例 30.00%。 (2)、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使全资子公司“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的“年产100,000吨新型纤维素项目一期工程”顺利实施,尽快为公司提供主要生产原料——新型纤维素,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金方式对其增资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新疆白鹭纤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6000万元。 (3)、公司2011年度发行的人民币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于2012年9月21日到期兑付。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 □ 确数 √ 区间数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陈玉林 2012年10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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