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上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反馈意见回复材料的公告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分别于2012年7月17日、2012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控股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 2012年8月2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2012年9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21542号),要求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30个工作日内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材料中的有关问题提交书面反馈回复意见。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积极组织协调有关中介机构准备相关回复材料。 鉴于反馈回复中涉及的重组标的资产的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正在履行法定的发证公示程序,公司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准备齐全全部回复材料并上报中国证监会。为此,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上报回复材料。 公司将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加快有关工作进度,尽快完成全部回复材料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