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3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5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麦仁钊董事长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主要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以增资形式投入的用于年产5万吨改性塑料项目的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4,544.58万元,该专户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4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年产5万吨改性塑料项目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广东顺威赛特”)连同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广东顺威赛特已在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开设的专户账号为10618800183602。该专户仅用于剩余超募资金4544.58万元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广东顺威赛特、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州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州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广东顺威赛特、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州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州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广州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焱、胡汉杰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州证券。上述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广东顺威赛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州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州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州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要求向公司、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州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州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州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广东顺威赛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广东顺威赛特、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广州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4年12月31日)起失效。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顺威赛特与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