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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6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2年10月1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2名,实际参会董事12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有关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汽车销售回购担保的议案》。有关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汽车销售回购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2-063)。 表决结果:1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6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在本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10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光炜先生主持,应到监事6名,实到监事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63 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汽车销售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汽车销售”)为协助在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汽车经销商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并专项用于向力帆汽车销售支付购买汽车的货款,加快销售资金结算速度,由力帆汽车销售、经销商、兴业银行重庆分行(以下简称“银行”)以及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签订《汽车销售金额服务网络四方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四方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力帆汽车销售将视情况承担回购担保义务,同时力帆乘用车对力帆汽车销售上述回购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5日召开,经董事会12名董事通讯表决,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汽车销售回购担保的议案》,同意力帆汽车销售为信誉良好的优质汽车经销商提供回购担保,以及由力帆乘用车就回购义务承担连带担保。根据《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信誉良好的优质汽车经销商。 三、 担保的主要内容 力帆汽车销售、力帆乘用车拟与银行及经销商签订《四方合作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银行根据自身授信制度及规定,并参照力帆汽车销售向其推荐的给予经销商的授信额度函和经销商申请,为经销商核定银行承兑汇票额度,该授信额度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仅限于经销商向力帆汽车销售支付购买力帆品牌汽车的款项。经销商在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在银行存入不低于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金额30%的保证金。 (2) 经销商需要提取汽车合格证时,应将提货保证金存入在银行开立的一般结算账户,并不可撤销的授权银行扣划该账户内资金,转入保证金账户作为经销商给予银行融资的担保,银行根据经销商存入保证金覆盖融资情况,将其监管的汽车合格证按比例交付经销商。 (3) 经销商负责对所购车辆办理库存期间的保险,并指定第一受益人为银行,投保险种为财产综合险和盗窃险,保险金额为融资总金额。 (4) 经销商承诺在银行融资购买的汽车全部销售款逐笔存入其在银行开立的一般账户,并不可撤销的授权银行扣划该账户内资金转入保证金账户作为银行给予经销商融资的担保。至银行融资到期前30日止,经销商应保证其在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存有足够的用于还款的资金。 (5) 银行融资到期前30日经销商没有交存足额保证金时,力帆汽车销售购回经销商或经销商委托的监管方监管的汽车合格证。不论汽车实物是否交付,购回合格证范围限定在力帆汽车销售交付的合格证。力帆汽车销售对经销商所欠银行保证金账户内的差额部分进行按对应合格证回购,回购担保资金用于清偿银行融资及其他损失。在发生回购担保情况时,回购担保的汽车质量状况与力帆汽车销售移交经销商时不一致,则由经销商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6) 回购担保价格按销售合同及汽车买卖定单规定的价格计算,力帆乘用车对力帆汽车销售所承担的回购担保责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自银行给予力帆汽车销售回购担保责任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即银行融资到期前20个工作日)起两年。保证范围为力帆汽车销售未按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承担回购担保责任的金额以及由此产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银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和。 (7) 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回购时,力帆汽车销售有权划扣经销商在力帆汽车账户上的货款、配件款、销售返利款、广告费、补贴、保证金以及其他应付账款用于偿还银行欠款或冲抵力帆汽车销售支付的回购款。 (8) 力帆汽车销售回购担保义务履行完毕后,银行仍有损失的,可继续向经销商追索,力帆汽车销售承诺立即停止支付其应当给予经销商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返利款、广告费、补贴、保证金以及其他应付帐款,并在接到银行通知后将上述资金汇划到经销商在银行的保证金帐户,以协助银行保障自身不受损失。 (9) 在力帆汽车销售或力帆乘用车相应责任履行完毕后的2个工作日内,经销商或银行指示监管方应将所回购的汽车合格证所对应的库存车辆交付给力帆汽车销售,经销商或银行监管方交付力帆汽车销售的车辆必须是完整的、无所有权纠纷的、配件及附件齐全的商品车状态,否则由经销商或银行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车辆移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经销商承担。 (10)经销商退回力帆汽车销售的车辆总价值为,回购担保时力帆汽车销售向银行所支付金额的143%,车辆的单价为原始发票的价格。 四、 期限及额度 授权期限:12个月 授权额度:总计人民币14,000万元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重点经销商提供回购担保,是目前行业内接受的汽车融资销售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达到对经销商的融资支持并实现风险共担,从而有效拉动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同时,建议公司经营层督促销售部门加强对该业务的管理。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汽车销售回购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提供汽车销售回购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帆股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供汽车销售回购担保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人认为公司为重点经销商汽车销售回购担保,是目前行业内较常见的汽车融资销售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达到对经销商的融资支持并实现风险共担,从而有效拉动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同意上述议案的内容。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魏 郭孔辉 王崇举 陈辉明 日期: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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